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新疆精河县托里镇阿恰尔路东1号建筑用砂矿 |
矿区位于精河县244°方位直线距离30km处,托里镇南229°方位直距11km处,行政区划属精河县托里镇管辖。 |
精河县鹏翔砂石料有限公司 |
新疆润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1、采矿50万m3/a,服务年限3.11年;矿区由9个拐点圈定,面积:0.155km2,采矿50万m3/a,服务年限3.11年。 2、本项目总投资为552.9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2.94万元,占总投资的18.62%。 |
一、废气:1、施工期废气:①土石方挖掘完后,要及时回填,剩余土方应及时运到需要填方的低洼处并喷水碾压,防止水土流失;②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不得随意露天堆放,应设置专门的堆场,且堆场四周有围挡设施,以免产生扬尘,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③禁止在矿区设置混凝土搅拌设施,使用商品混凝土,散落在地上的建筑材料要经常清理;④为防止运输过程产生的二次扬尘污染,要对施工道路定时洒水,在大风天气,停止土石方施工,对容易产生二次扬尘污染的重点施工现场进行遮盖;⑤运输建筑材料和设备的车辆不得超载,运输颗粒物料车辆的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槽,并用蓬布蒙严盖实,不得沿路抛洒;⑥建设期规划施工车辆行驶路线,对路面进行硬化处理,指定机械停放点,设置洒水车对道路、料场等处洒水降尘。2、营运期废气:①表土剥离粉尘:开采作业区应配备洒水车,开采时应及时洒水抑尘,一个作业周期洒水频次不低于2次,从而使采掘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尽可能降低粉尘产生的浓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大风天气开采作业;根据国家关于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技术政策要求,对露天开采矿床应采用“边剥离—边排土—边开采—边复垦”一体化技术及单元操作工艺,减少扬尘的产生。②道路运输扬尘:矿区道路上覆碎石、鹅卵石并及时洒水抑尘,降低装卸高度和控制车速,防止沿途撒落和避免造成扬尘范围的扩大,减少运输过程的扬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采取遮盖、密闭措施,以防洒落,以减少起尘量;定期进行洒水作业,洒水频次不得低于2次/d,运输强度较大时应增加洒水频次。③物料装卸粉尘:洒水降尘措施。④临时堆场扬尘:尽量减少堆场积存量,加盖篷布实行全封闭,定期对其进行洒水抑尘,可有效减少扬尘的产生。⑤燃油机械尾气:加强工程机械维护保养,避免带故障运行;选用清洁燃料以减少尾气排放。 二、废水:1、施工期废水:施工期项目主要废水为生产废水:项目施工生产废水主要为施工过程中设备和车辆冲洗废水,生产废水中主要泥沙悬浮颗粒和矿物油,通过隔油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2、营运期废水:项目矿区不建生活办公区,所需员工均来自周边村镇,其食宿自理实行早接晚送,无生活污水。矿区生产用水为矿区开采面和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生产用水均被吸收或蒸发无废水排放。项目生产办公区设在八十三团团部,生活污水集中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八十三团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置。 三、噪声:1、施工期噪声:①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和运输车辆,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运行。②噪声较大的设备应采取一定的吸声、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同时其操作人员应该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③施工区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并严格管理。2、营运期噪声:①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机械设备,或带有消声、隔音等附属设施设备的机械。②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其高效运行,适时添加润滑油防止机械磨损。③运输车辆少鸣笛或者不鸣笛,减少对道路运输两侧野生动物的惊扰。④加强矿区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在晨昏进行高噪声作业活动 四、固体废物:1、施工期固体废物:施工固废以及生活垃圾,其中施工废物以剥离表土和废石为主。①废土石优先用于工业场地平整填方、道路建设等,剩余分类堆放在临时堆场内,后期可用于平整采坑、土地复垦等;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八十三团城区垃圾收集站,最终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②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固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设单位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的固体废物处置清理工作。2、营运期固体废物:①矿区固废:矿山开采过程产生的剥离表土和废石、少量的生活垃圾。对于项目生产初期产生的表层剥离物和废石则分类集中收集暂存于临时堆场内,并对其进行加盖篷布,后期用于土地复垦、平整矿坑等进行综合利用。矿区生活垃圾需定点堆放,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八十三团垃圾收集站处理。②生活办公区固废:设置生活垃圾箱进行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站,最终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五、生态环境:1、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①按照施工总体布置,严格设置各施工生产、施工临时道路、临时堆场等。严格控制在划定的范围内,尽量减小和有效控制对施工区生态环境的影响和破坏。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提高其环保意识,禁止一切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发生。③严格限制施工活动范围,禁止施工车辆在规划的道路以外超范围行驶,禁止施工机械碾压非施工区域,减少对土壤、植被的破坏,减少水土流失。④科学合理地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最大限度的保持原有地貌,施工结束后尽可能的恢复施工迹地,对施工迹地和弃方进行合理平整、利用、清运,减少水土流失。2、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①优先保护,防治结合建设。单位要遵循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理念,坚持“边开采、边治理”的原则,从源头上控制生态环境的破坏,减少对生态环境影响。对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生态功能破坏和环境污染,通过生物、工程和管理措施及时开展恢复治理。②景观相似,功能恢复。根据矿区所处的区域、自然地理条件、生态恢复与环境治理的技术经济条件,按“整体生态功能恢复”和“景观相似性”原则,宜林则林,注重成效,因地制宜采取切实可行的恢复治理措施,恢复矿区整体生态功能。③突出重点、分布实施。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同步进行,按照轻、重、缓、急,分布实施,优先抓好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严重的重点恢复治理工程。以典型示范和以点带面的方式,有计划地推广试点经验,稳步推动方案的全面实施。④科学引领,注重实效。坚持科学性、前瞻性和实用性相统一的原则,鼓励广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选择适宜的保护与治理方案,提高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成效和水平。 |
有 |
有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