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21日拟作出的新疆金盛汇化工有限公司迁建年产1.2万吨二甲基二硫、5万吨/年硫化碱等产品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3年12月21日 18:48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1日—2023年12月27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新疆金盛汇化工有限公司迁建年产1.2万吨二甲基二硫、5万吨/年硫化碱等产品深加工项目

精河县

新疆金盛汇化工有限公司

新疆盛源祥和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1、主要工程内容为:(1)硫化碱生产装置,生产规模为5万t/a(2)硫酸二甲酯生产装置,生产规模为2万t/a(3)二甲基二硫生产装置,生产规模为1.2万t/a(4)硫酸锌(镁)生产车间,生产规模为3000t/a。(5)相应配套建设蒸汽及余热锅炉、冷冻、循环水、变配电室等辅助公用工程。

2、本项目总投资为20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26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6.34%。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一、废气:大风天禁止施工作业,同时散体材料装卸必须采取防风遮挡;施工场地定期洒水降尘,对施工道路进行清扫;施工临时堆放的土方,应加盖保护网、喷淋保湿,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尽量避免扰动原始地面、碾压周围地区的植被。二、废水:(1)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2)生活废水:设置可移动环保厕所,并应定期清运至精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噪声:选用优质低噪施工设备;合理施工布局及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好宣传工作,减少施工噪声影响。四、固体废物:(1)建筑垃圾能回收的应尽可能回收,其他无回收利用价值的建筑垃圾,单独收集运往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指定地点处理;(2)生活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场内收集,集中清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五、生态环境:(1)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不跨作业带占用土地,基础开挖采用分层开挖,保留表层土壤,遵循分层堆放原则,之后分层覆盖。(2)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严禁伤害与猎杀任何野生动物;(3)施工期间应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格控制和管理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范围,以防破坏土壤和植被;(4)充分做到土方的合理综合利用,合理安排工期和工程顺序,做到挖方、填方土石方平衡,减少土壤损失和地表破坏面积。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一、废气:(1)含尘废气。原料破碎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配料混料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磨煤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2)转炉烟气。转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碱洗塔”净化处理后经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硫化氢排放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3)溶碱废气。溶碱废气经过碱洗塔+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H2S、颗粒物的排放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4)硫酸二甲酯、二甲基二硫及储罐区废气。硫酸二甲酯生产装置废气、二甲基二硫生产装置废气及储罐区各储罐呼吸废气经“焚烧+碱洗塔”处理后由1根40m的排气筒排放,SO2、NOx、非甲烷总烃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5)硫酸锌(镁)车间废气。硫酸锌(镁)车间废气采取碱洗塔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硫酸雾排放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6)燃气锅炉废气。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由1根22m高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排放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7)无组织废气。原料堆棚、原煤堆棚及碱渣堆场采取全封闭式结构;选用国内密封性能良好的设备和管件,保持良好工况,以尽量消除物料的跑、冒、滴、漏现象;加强生产运行期设备管理,制定泄漏检测和维修(LDAR)计划,发现泄漏及时消除,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硫酸雾需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二、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固废:(1)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碱洗渣及碱渣,碱洗渣全部回用于硫化碱生产装置,碱渣外售综合利用。(2)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催化剂、硫酸锌镁废渣,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统一处理。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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