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精河县鑫合缘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新建供热站项目 |
精河县 |
精河县鑫合缘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绿境天宸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主要工程内容为:在现有供热范围内新建一台65t燃煤热水锅炉,新建一座7000m2封闭式煤棚、渣棚,新建沉淀池129m3,污水回收池64.5m2,事故水池56.98m3。 2、本项目总投资为2000万元,环保投资为743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7.15%。 |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一、废气:(1)施工工地物料堆放百分之百覆盖。施工工地内堆放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必须密闭存放或覆盖,并采取喷淋或其他抑尘措施;(2)出入车辆百分之百冲洗。施工工地现场出入口地面必须硬化处理并设置车辆冲洗台以及配套的排水、沉淀设施,冲洗设施到位;(3)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土方等易产尘污染的施工作业;从事散装货物运输的车辆,特别是运输渣土、建筑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物料的车辆,必须严密覆盖,严禁撒漏。二、废水:(1)施工废水:设置临时沉淀池,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2)生活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内污水管网。三、噪声:选用优质低噪施工设备;合理施工布局及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好宣传工作,减少施工噪声影响。四、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采取定点放置垃圾箱集中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五、生态环境:施工单位切实做好施工规划,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在施工场地外进行施工活动。禁止乱倒垃圾和排放废水,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一、废气:(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颗粒物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处理,SO2采用低硫煤+石灰石-石膏法处理,NOx采用SNCR法脱硝处理,汞及其化合物采用SNCR(尿素)+多管旋风除尘+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法进行协同控制,以上措施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HJ953-2018)所列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符合《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 锅炉》(HJ991-2018)中烟气脱硫、除尘和脱硝常规技术的一般性能。烟气经除尘、脱硫、脱硝后通过80m高排气筒排放,结合源强核算,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规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根据《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锅炉》(HJ991—2018),料/堆场采用全封闭型式、储罐采用密闭容器的,废气无组织源强可忽略不计。本项目储煤场和渣场采用全封闭钢结构基础+彩钢板结构,地面全部硬化,并定期喷雾抑尘,可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对于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要加强管理,采用定点装卸,在装卸原料时应尽量平缓,减少粉尘的散出。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二、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大河沿子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固废:(1)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为炉渣、粉煤灰和脱硫石膏,收集暂存于渣场,统一外售于当地建材企业作为生产原料使用。(2)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 |
有 |
有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