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5日拟作出的50000吨年硫化钠;26000吨年硫酸二甲酯;15000吨年二甲基二硫;3000吨年硫酸铝;2000吨年硫酸;2000吨年二甲基亚砜;1600吨年二甲基硫醚;300吨年甲硫醇钠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4年02月05日 12:13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18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50000吨年硫化钠;26000吨年硫酸二甲酯;15000吨年二甲基二硫;3000吨年硫酸铝;2000吨年硫酸;2000吨年二甲基亚砜;1600吨年二甲基硫醚;300吨年甲硫醇钠迁建项目

精河县

新疆亨一伦化工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建1座二甲基亚砜生产车间、1座二甲基二硫生产车间、硫化碱转炉车间等生产用房,并设置硫磺库、渣棚、芒硝棚、兰炭棚等仓储用房及其配套设施。

2、本项目总投资为16000万元,环保投资为678.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24%。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一、废气:(1)大风天禁止施工作业,同时散体材料装卸必须采取防风遮挡等降尘措施。(2)未铺装的施工道路在干燥天气及大风条件下极易起尘,因此要及时洒水降尘,缩短扬尘污染的时段和污染范围,最大限度地减少起尘量;同时对施工道路进行定期养护、清扫,确保路况良好。(3)对施工临时堆放的土方,应采取防护措施,如加盖保护网、喷淋保湿等,防止扬尘污染。(4)施工单位必须选用符合国家卫生防护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确保废气排放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5)车辆及施工器械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避免扰动原始地面、碾压周围地区的植被,不得随意开辟便道,严禁车辆下道行驶,并对施工产业区进行喷洒作业,以减少大气中浮尘及扬尘来源,减轻对动植物的干扰。二、废水:(1)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在施工过程中燃料油的跑、冒、滴、漏;不得在施工区域内清洗施工设备和冲洗汽车。(2)施工期间,施工单位设置临时沉淀池,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过程。(3)施工现场设置可移动环保厕所,并应定期清运至精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噪声:选用优质低噪施工设备;合理施工布局及施工时间;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做好宣传工作,减少施工噪声影响。四、固体废物: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外运,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生活垃圾采取定点放置垃圾箱集中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五、生态环境:施工单位切实做好施工规划,划定施工活动范围,严禁在施工场地外进行施工活动。禁止乱倒垃圾和排放废水,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教育。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一、废气:(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硫化碱转炉产生的颗粒物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二氧化硫、硫化氢采用湿法脱硫塔处理,化碱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硫化氢采用碱洗塔进行处理,有机产品生产、储存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尾气焚烧装置焚烧后通过脱硫塔处理,硫酸铝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控制氮氧化物产生量,以上措施为《排污许可证核发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无机化学工业》(HJ1035-2019)所列的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转炉烟气经除尘脱硫塔处理后通过45m排气筒排放、化碱废气经碱洗塔除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机废气经尾气焚烧装置及脱硫塔处理后后通过35m排气筒排放,硫酸铝破碎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产生的锅炉烟气经8m排气筒排放,结合源强核算,排放浓度符合《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规定,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芒硝、兰炭、废渣堆存产生的粉尘,原料库、渣库等贮存设施均采用全封闭结构,地面全部硬化,并定期喷雾抑尘,可有效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对于物料装卸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要加强管理,采用定点装卸,在装卸原料时应尽量平缓,减少粉尘的散出。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无组织废气对项目区大气环境影响较小。二、废水:本项目场地清洗废水、软化废水同生活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三、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设备,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四、固废:(1)一般工业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为脱硫渣、除尘灰、硫化碱废渣、燃煤灰渣等,收集暂存于渣库,脱硫渣回用于生产,其余一般工业固废统一外售于当地建材企业作为生产原料使用。(2)危险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机油、废油桶等,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集中收集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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