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1日—2024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精河县金腾振再生物资回收场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精河工业园开源大道东侧精河县恒瑞新型有限公司院内 |
精河县金腾振再生物资回收场 |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1、新建1座危废暂存间,建筑面积为300m2。分为2个区域,废机油贮存区建筑面积100m2,废铅蓄电池贮存区建筑面积200m2。废机油采用1m³方形铝合金外框聚乙烯储罐存储,废铅蓄电池采用货架堆叠存储。设计存储能力为废机油50t、废铅蓄电池60t。项目投入影后预计废机油全年转运量为500t,废铅蓄电池全年转运量为3000t。 2、本项目总投资为62万元,环保投资为27万元,环保投资占比43.55%。 |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精河县金腾振再生物资回收场危废暂存间已于2024年1月建成,本次重新报批要求废气治理设施在现有“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前端串联1套SDG吸附箱用于对硫酸雾吸附处置,设备改造施工简单,施工时间较短,不涉及土建施工。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一、废气:运营过程中废机油暂存期间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破损废旧铅蓄电池贮存区产生的硫酸雾,经负压收集装置+SDG吸附箱+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及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无组织硫酸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废水:项目仅为危险废物临时存储,无工艺废水产生;不设置办公区生活区,无生活废水。三、噪声:通过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四、固废:本项目本身为危险废物的贮存周转,周转的危险废物不作为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含油(液)抹布,废活性炭、含汞废灯管及废过滤填料在危废暂存间内暂存,定期委托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957-2023)和《危险废物储存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并委托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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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