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2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5年01月20日 15:33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博州生态环境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4日(5个工作日)。

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州生态环境局,邮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新疆华电温泉县50万千瓦风电配套220kV升压汇集站项目

博州温泉县扎勒木特乡

华电温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本项目新建一座220kV汇集站。根据本期风电装机容量及后续接入容量,规划3台主变,容量均为240MVA,本期建成2×240MVA;本项目220kV汇集站分为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区主要布置有220kV配电预制舱、110kV配电预制舱、35kV配电预制舱、SVG集装箱等建(构)筑物及220kVGIS、110kVGIS、35kV设备、主变压器等设备;生活区主要布置有值班预制舱、辅助用房预制舱、危废暂存间。

2.本项目总投资为12350.09万元,环保投资为119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96%。

一.施工期影响及措施:1.施工废气: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2.施工废水:施工期设置防渗隔油沉淀池处置设备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施工生产生活区的临时环保厕所,定期拉运至温泉县污水处理厂。3.噪声:施工期所用机械设备及车辆应采用低噪声型的机械设备,将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4.固体废物: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建筑垃圾为主。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有用材料,不能回收的部分应随时外运,拉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或用于筑路、填坑。生活垃圾依托风电场项目生产施工生产生活区统一收集至垃圾桶,由环卫部门运至扎勒木特乡垃圾转运站。5.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规范车辆运输行为、限制施工作业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科学合理组织施工活动;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河道对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平整、回填、覆土和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

二.运营期影响及措施: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2.废水:无生产废水产生,运维人员生活污水排入6m3防渗化粪池后排入处理规模为0.5m3/h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A级标准后,排入50m3蓄水池。夏季可将蓄水池内的水采用移动式潜水泵抽出用于绿化,冬季将处理过的水储存于蓄水池内。3.噪声:加强对变压器的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加强对站内设备维护保养。4.固体废物:运营期运维人员的少量生活垃圾统一收集至垃圾桶,由环卫部门至扎勒木特乡垃圾转运站。事故状态下产生的变压器废油,排入变压器73m3事故油池后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废铅酸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收集后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理。5.电磁环境:做好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悬挂设立工作,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项目建成运行后升压站工频电场和工频磁场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控制限值要求。

六、环境风险:建设一座73m3事故油池,可容纳变压器全部事故排油量,事故废油排入事故油池后,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

/

2

新疆华电温泉县50万千瓦风电项目

博州温泉县扎勒木特乡

华电温泉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

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1.本项目规划容量为50万MW,一期建成。本项目共安装50台容量为10MW风力发电机组、50台风电机组基础、50台干式箱变、储能区、场内输变电线路及检修道路等。

2.本项目总投资为200000万元,环保投资为370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19%。

一.施工期影响及措施:1.施工废气:场地洒水降尘、物料篷布遮盖等防尘措施。加强对施工机械及施工车辆的检修和维护,严禁使用超期服役和尾气超标的施工机械及车辆。采用环保型的药芯焊丝代替普通焊丝,一定程度上降低焊接烟尘的影响。2.施工废水:施工期设置防渗隔油沉淀池处置设备冲洗废水,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施工生产生活区的临时环保厕所处理,定期拉运至温泉县污水处理厂。3.噪声:施工期所用机械设备及车辆应采用低噪声型的机械设备,将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4.固体废物:施工现场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建筑垃圾为主。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有用材料,不能回收的部分应随时外运,拉运至温泉县建筑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或用于筑路、填坑。生活垃圾由施工生产生活区统一收集至垃圾桶,由环卫部门运至扎勒木特乡垃圾转运站。5.生态环境: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规范车辆运输行为、限制施工作业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科学合理组织施工活动;采取措施防止施工废水进入河道对水生生物产生不利影响。做好防洪、防沙治沙措施。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平整、回填、覆土和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

二.运营期影响及措施: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产生。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行期风机的机械维护和管理工作,减小相关机械因素产生的噪声;加强风电机组的日常保养和维护,使其良好运行。4.固体废物:废磷酸铁锂电池在8—10年后电池寿命到期更换前事先联系厂家,由厂家回收利用,不在项目区储存;废变压器产生后依托本项目配套建设的220kV汇集站内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交资质单位处置;废机油产生后依托本项目配套建设的220kV汇集站内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废机油桶产生后依托本项目配套建设的220kV汇集站内建设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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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审核人: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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