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5年03月24日 10:08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4日—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五台路州直机关综合办公楼2号楼4061室

邮 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国家电投博乐市4.2万千瓦分散式风电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西南侧约52km处。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博州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正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占地面积1.7684hm2,总装机规模42MW,设计安装6台单机容量6.25MW和1台单机容量4.5MW的风力发电机组,新建一座35kV开关站,开关站位于风场西北侧。本着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分片开发集中送出等原则,将风力发电机组通过2回集电线路接入35kV开关站,以1回35kV线路接入电网。按照要求,本项目配置一套4.2MW/8.2MWh储能系统,布置于新建35kV开关站的西侧。项目总投资16800万元,环保投入资金300万元,占总投资额1.79%。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扬尘防治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的规定,施工期规范施工,防止扬尘污染,减少施工粉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的清表、装卸物料过程中采取篷布遮盖、洒水车定时洒水、清洗车辆等降尘措施,废气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处理后屋顶排放,排放的油烟可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2.0mg/m3的限值。

㈡ 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废水污染主要来源于为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采用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项目区周边荒漠灌溉。

运营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中C级标准用于周边荒漠灌溉。

㈢ 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环保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机械维护和管理工作,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㈣ 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弃渣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弃渣,禁止随意堆存,集中收集后全部清运至博乐市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博乐市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生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风电场检修废件返厂维修再利用;废旧磷酸铁锂电池由具备废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处理能力的企业直接回收,不在场内暂存;含油抹布及手套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风电场箱变废变压器油排至事故油池暂存采用专用的抽油装置收集到油桶内储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风电机组运维管理产生的废润滑油由运维人员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废变压器交由有资质单位直接拉运处置。

㈤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影响及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规范车辆运输行为、限制施工作业范围。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开展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科学合理组织施工活动;做好防沙治沙措施。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严禁施工人员捕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平整、回填、覆土和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迹地进行生态修复。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运营期风电场的检修道路需严格控制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或变更行车道路的宽度和长度,避免行驶车辆及检修人员的行走路线对征地范围外地表草地生长及原生植被的碾压扰动。加强区域鸟类活动特征以及鸟类与风机撞击情况的观测,合理调整运营及防范措施。

/

审核人: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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