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4日—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五台路州直机关综合办公楼2号楼4061室
邮 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新疆博乐市浑得伦切亥尔东(水泥用)石灰岩 |
该矿区位于博乐市达勒特镇哈日乌勒村以西1.5km,博乐市142°方位,直线距离23.6km处,行政区划属博乐市管辖。 |
博乐新赛阳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中新荣耀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新建矿山,未开采,占地面积1.2011km2,由露天采矿场、废石场、排土场、矿山道路、生活区组成,设计开采水泥用石灰岩原矿200万t/a,矿山服务年限19.32年,设计回采率95%;矿产资源分布有2个矿体,1号采矿场占地面积528000m2,开采标高为394.62-320m;2号矿体占地面积10900m2,开采标高为384-345m。项目总投资2347.8万元,环保投入资金110万元,占总投资额4.632%。 |
施工期及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扬尘防治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的规定,施工过程中采取分段分块作业、择时施工、洒水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运营期的清表、采挖、装卸物料过程中采取喷淋管喷淋、篷布遮盖、洒水车定时洒水、清洗车辆等降尘措施、剥离的表土堆放在排土场,剥离的废石堆放在废石场,排土场、废石场均采用篷布遮盖、喷淋管喷淋、洒水车定时洒水、防风抑尘网等降尘措施,废气排放浓度可以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㈡ 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废水污染主要来源于为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为混凝土养护废水,主要含泥沙等污染物,混凝土养护废水分散泼洒至混凝土表面,自然蒸发消耗;生活废水经防渗化粪池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博乐市清源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中露天采矿场、废石场、排土场、矿山道路、生活区洒水降尘水全部自然蒸发,生活污水经防渗化粪池集中收集后,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博乐市清源污水处理厂。 ㈢ 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环保施工,采用低噪声设备、距离衰减、安装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采取低噪声设备、低噪声车辆、距离隔声、基础减振、低噪声路面、合理安排施工时段等措施,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㈣ 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工程弃渣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工程弃渣。禁止随意堆存,集中收集后全部清运至博乐市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经垃圾箱集中收集后由博乐市环卫部门清运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经矿区生垃圾收集设施集中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矿区维修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㈤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主要采取尽量减少占地、减少地表扰动面积、施工期土方严禁就地倾倒覆压植被,同时采取护坡、挡土墙、制定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控制施工作业带、控制施工人员数量、设备和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等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本项目开采期间表土剥离土壤应分层有序堆放,并控制合理的堆放边坡,土壤堆置表层采取人工洒水措施促进结皮并由防风抑尘网苫盖,对矿山基建可能影响的具有保护价值的动、植物资源,应优先采取就地、就近保护措施,控制开采活动地表扰动面积,限制车辆行驶路线,表土和废石合理有序堆放,边开采边回填,以尽量减小扰动范围;开采结束后,对开采区进行表土回覆,对开采迹地进行撒播草籽,矿山开采过程中及闭矿后按照《博乐新赛阳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博乐市浑得伦切亥尔东石灰岩(水泥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及其评审意见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15-2013)中“边开采、边恢复”的要求种植播撒矿区原有的植被草籽进行植被恢复和全面复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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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审核人: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