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日—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
室
邮 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博乐市新洁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处理类别变更后环境影响说明 |
博州博乐市 |
博乐市新洁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亿芊绿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博乐市新洁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有限责任公司原主要负责处理感染性废物(废物代码为841—001—01)、损伤性废物(废物代码为841—002—01)两大类医疗废物。现处理类别新增病理性废物(人体器官除外)(废物代码为841—003—01)的处理业务。 |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 废气污染防治:①高温蒸汽组合处置单元经冷凝器冷凝处理。②破碎单元废气通过集尘罩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经上述措施收集后,再通过生物过滤器(滤膜)+催化燃烧装置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满足《医疗废物高温蒸汽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2021版)》要求。 ㈡ 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 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消毒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博乐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㈢ 声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处理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该噪声通过降噪、隔声处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㈣ 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 一般固废:生活垃圾、废树脂进入博乐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废弃医废周转箱、医废经消毒处理后的医废残渣送至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处理,满足《医疗废物高温蒸汽集中处理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276—2006)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滤膜、废UV灯管送新疆简润优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理,满足《危险废物储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现有项目的废气处理是通过灭菌设备和灭菌、破碎设备完成的,废气产生量是按照5t/d的设计处理规模计算的。本次新增病理性医疗废物(人体器官除外)处理后,整体处理量远未达到处理负荷上限,故对废气产生量无影响;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由于本项目无新增员工,因此废水产生量保持不变;固体废弃物处理量同样按设计规模计算,新增病理性废物后,处理量未超过设计规模,对固体废弃物产生量没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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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