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及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废气 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浮土及时清理和喷水降尘管理,设置洒水降尘设施;驶出施工现场的机动车辆要冲洗干净底盘和车轮后方可上路行驶,严禁车辆带泥出场。运送土方、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不得冒装,严禁沿路遗漏或抛洒;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运输车辆应密闭或加盖篷布密封。通过采取以上措施,项目施工期对矿区外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运营期开采采用湿法开采,配备雾炮降尘、大风天气限制生产,分区开采,边开采边治理。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采取定时洒水降尘,保持物料表面湿润。采用全封闭筒仓,呼吸口配套布袋除尘器。上料口设置为半封闭,并设置喷雾抑尘,破碎、筛分、搅拌等过程采用全封闭车间+负压收集+静电除尘+15m排气筒排放。进厂道路进行砾石复压硬化,运输车辆用篷布遮盖、定时洒水降尘。 ㈡废水 施工期生产废水采用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由吸污车定期清运至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采场锯切、凿岩等用水,矿山建有沉淀池,预处理后进行回用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后由吸污车定期清运至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㈢噪声 施工期采用先进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合理安排各类施工机械的工作时间,强化行车管理制度,设置降噪标准,严禁鸣号,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 运营期噪声采取如下措施:加强车辆管理和设备维护,高噪声设备采取集中控制,远离生活区布置,采取密闭隔离、减振等措施。有效降低设备噪声对厂界的影响程度,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㈣固废 施工期将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废模块、建筑材料下角料、钢管、钢筋、包装袋等进行回收利用,包装材料、边角料外售。施工建筑固废,应设专门场地堆存,定期及时外运处理。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项目露天采区剥离下来的表土存放于表土堆场内,临时存放的表土采用防尘布苫盖,后期用于复垦使用。 运营期废石及表层剥离土在堆场暂存,达到一定量之后采取边开采边回填采坑的方式全部回填。生活垃圾定期拉运至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机械设备均委托专业人员定期上门维护、修理,维修材料及维修过程产生的废物均由建设单位购买或处理。运营过程中有机械维修保养,产生危废物主要为废机油、润滑油、废油桶等包装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8m2,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㈤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场地、料场应尽量选在征地范围内;施工料场和临时施工场地等应在施工结束后马上清理整治,恢复植被。 运营期:严格控制开采边界,避免大量破坏地表植被;固定运输道路,严禁随意乱开便道;施工作业结束后,因地制宜地做好施工场地的生态恢复工作,保持表土,做好生态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