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5年07月14日 11:09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4日—1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

邮 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博州孟克(温泉)110千伏变电站二期扩建 工程

博州温泉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 八团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新疆博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孟克(温泉)110kV变电站扩建1台50MVA主变,完善主变三侧进线间隔;新建47km莫托变至孟克(温泉)变110kV架空线路,全线单回路架设。路径涉及博州温泉县和第五师88团。新建铁塔共计144基,路径涉及博州温泉县和第五师88团,长度分别为45.034km和1.966km。局部线路占用天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区和新疆温泉博尔塔拉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恢复区立1基杆塔(G115号塔),新增永久用地面积56m2。本项目总投资2281万元,环保投入资金65.5万元,占总投资额2.87%。

施工期及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

施工期采取湿法洒水抑尘;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及裸露地面等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物料运输采用带篷布的汽车运输,减少粉尘产生;

㈡ 废水

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扩建第二台主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孟克(温泉)110kV变电站内已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防渗污水井,定期清运,不外排;线路塔基基础养护时先用吸水材料覆盖混凝土,在吸水材料上洒水,养护水被混凝土吸收或自然蒸发;涉博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恢复区段塔基施工时,选择在博河枯水期施工,施工时根据施工作业需要对有径流分布的局部采取拦坝引流,施工场地四周设立施工围挡、底部铺设隔水垫层,在含油料的机械及设备下方铺设吸油毡布,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沿既有土路设置临时施工道路,及时洒水降尘;根据输变电行业施工规范要求,尽快完成湿地生态恢复区1基杆塔基础和立塔施工作业,施工结束后及时完成迹地恢复,拆除临时围挡及其他设施,将吸油毡布、隔水垫层单独收集后妥善处置;严禁在河道内洗车或将机械、设备跑冒滴漏的废油流入河道。

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㈢ 噪声

施工期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按时维护保养设备、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人员管理、选用规范的施工工艺及方法,减少人为噪声;严格把控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运营期选择低噪声主变,采取基础减振、橡胶垫;优化导线特性,加强运行管理,保证线路运行时沿线声环境除跨越G219、S304段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外,其余线路沿线满足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㈣ 固废

施工期变电站扩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施工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组织运力送往市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运营期变电站扩建第二台主变,依托站内已建成的1座46.4m3事故油池,满足最大单台主变100%排油量要求;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相关要求,对事故废油进行暂存、转移,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废铅蓄电池更换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站内临时贮存。不新增检修人员,不增加生活垃圾;线路维检修产生的少量金具、导线等废物,随检修人员带回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按制度统一处理处置。

㈤ 电磁环境保护措施。

运营期做好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的悬挂设立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变电站、靠近带电架构;对员工进行电磁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曝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保证变电站及线路沿线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均能够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表1频率为50赫兹时“公众暴露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伏/米;工频磁感应强度≤100微·特斯拉。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耕地、园地、牧草地、畜禽饲养地、养殖水面、道路等场所,其频率50赫兹的电场强度控制限值为10000伏/米,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㈥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工期,设置围栏;塔基开挖时设置临时堆土场并进行苫盖,用于基坑回填,回填后及时整平,保护耕地段表土并及时恢复;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场地用彩条旗限界,尽量控制作业面,减少扰动面积;涉及永久占用耕地的塔基基坑开挖区域应分层开挖,将表层土单独堆放,待施工结束后,将表层土用于基坑周边地表覆土,恢复原有地貌;建筑材料及土方堆放底部铺垫彩条布,以减少场地清理对地表结皮的破坏,临时堆土顶部和四周苫盖密目网;开挖土方临时堆场不得超出临时施工用地红线范围,不得随意超出作业宽度进行土方的临时堆放;在塔基基础、铁塔及砼杆拆除等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塔基基础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减少水土流失;对作业区、牵张场等施工扰动区地表进行平整,必要时进行喷水增湿,以便自然植被的生长恢复,占用草地的区域播撒草籽进行植被恢复。

运营期塔基基础及杆塔等施工完毕后,应按设计要求立即对塔基基础周边开挖部分进行覆土,并进行平整夯实;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施工占用耕地、林地和草地的生态恢复监管工作,尤其要做好施工占博尔塔拉河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恢复区的生态监测和调查工作,在临时占用期满后一年内,及时开展湿地及其生态条件的恢复,落实湿地占补平衡方案,对湿地异地恢复效果进行及时观测,确保落实湿地总面积总量管控目标要求。

/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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