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5日—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
室
邮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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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河县鑫辉众义建材有限公司新建沥青混凝土拌合 站项目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精河县工业园 南侧 |
精河县鑫辉众义建材有限公司 |
新疆升泰技术 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年产沥青混凝土5万吨生产线一条;配套建设45t沥青储罐4座,50t柴油罐1座,120t矿粉筒仓1座。本项目总投资1056万元,环保投入资金104万元,占总投资额9.85%。 |
施工期及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废气 施工期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采取防尘布(网)进行苫盖;对施工道路、场地采取洒水降尘的措施,对施工场地进行围挡,减少粉尘产生。 运营期运输、筛分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后使用布袋除尘器处置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有组织限值; 燃油燃烧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处理后烟气经15m(DA002)烟囱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沥青加热、搅拌排放口、柴油储罐废气采用冷凝+2级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置经15m(DA003)烟囱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限值; 投料粉尘通过雾炮机+封闭式作业等措施进行控制,筒仓卸料粉尘采用仓顶除尘器处置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㈡废水 施工期生活污水通过罐车拉运至精河县城镇污水处理厂。 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㈢噪声 施工期合理地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严格把控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 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行管理,保证运行时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 -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 ㈣固废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施工建筑垃圾可作为筑路材料,定期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及时清运,集中运输至一般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本工程不增加劳动定员。不存在生活垃圾等固废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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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