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7月2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5年07月21日 19:29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2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

邮 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 文件

1

新疆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河呼苏木齐克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河上游,六级电站至布呼木齐村牧业二 队河段

精河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主要为:河段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治理河段长度9.09km,新建防洪堤10.05km。左岸堤防长8.15km,右岸堤防长1.9km。建设规模为: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沿河两岸不同的保护对象,确定工程级别为5级,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为66~139m³/s,堤防工程建筑物级别为5级,永久性主要建筑物堤防按5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本项目总投资3000.85万元,环保投入资金82.5万元,占总投资额2.75%。

施工期及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施工期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

施工期期间,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以及混凝土输送系统的冲洗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生产中去;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施工期在临时生产生活区修建玻璃钢防渗化粪池一座,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

施工期施工营地等场址选址需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确定合理的工程施工场界,建议施工场界距敏感点至少保持500m的距离,受地形所限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必须保证施工厂界外的噪声限值符合相应的标准。在利用现有的道路用于运输施工物资时,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振动的施工作业,并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

运营期无声环境影响。

四、固废

施工期设置2个垃圾收集箱,定期由施工单位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垃圾处理场处置。另外场地内设置的防渗化粪池会产生粪渣,此类固废可利用抽粪车定期进行清理,施工结束后需对防渗化粪池进行拆除消毒处理。项目施工采取编织袋装土,施工选择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结束需对围堰进行拆除,拆除后编织袋进行回收,拆除的土石方直接在防洪堤背水一侧摊平,防止水流冲刷造成水土流失,不做弃渣处理。

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将取土过程与农业开发规划设计相结合,尽量集中取土,取土后形成的陡坎进行削坡,以防止坍塌;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对河道两侧扰动地面采取场地平整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营地必须设置在生态红线范围外,占地面积不超过700m²,施工道路长度约9km,进场道路宽度不得超过6m,沿坝线分布的施工道路宽度不得超过4m。

运行期间项目本身为堤防工程,运营期无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

2

新疆博州精河县大河沿子河阿合奇农场至博河入河口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博州精河县以西58km处

精河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主要为:总治理长度为14.72km,治理河段设计洪水流量为51.9-73.3m³/s;根据保护对象,两岸新修建防洪堤共计21.32km。建设规模为:根据《防洪标准》(GB50201-2014)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50286-2013)以及《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17,工程等别为Ⅴ等,工程规模为小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洪水标准,工程河段洪水流量51.9~73.3m³/s,堤防工程建筑物级别为5级,永久性主要建筑物堤防等按5级建筑物设计,次要建筑物和临时性建筑物为5级。本项目总投资5250.67万元,环保投入资金144.53万元,占总投资额2.75%。

施工期及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

施工期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建筑施工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二、废水

施工期在回填土堆放场、施工泥浆产生点以及混凝土输送系统的冲洗废水应设置临时沉沙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沙池沉淀后回用到生产中去;施工时产生的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随意排放,不得污染现场及周围环境;在临时生产生活区修建玻璃钢防渗化粪池一座,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后定期抽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运营期无废水产生。

三、噪声

施工期施工营地等场址选址需根据《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确定合理的工程施工场界,建议施工场界距敏感点至少保持500m的距离,受地形所限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必须保证施工厂界外的噪声限值符合相应的标准。在利用现有的道路用于运输施工物资时,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夜间进行有强振动的施工作业,并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

运营期无声环境影响。

四、固废

施工期设置2个垃圾收集箱,定期由施工单位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精河县大河沿子镇垃圾处理场处置。另外场地内设置的防渗化粪池会产生粪渣,此类固废可利用抽粪车定期进行清理,施工结束后需对防渗化粪池进行拆除消毒处理。项目施工采取编织袋装土,施工选择在枯水季节进行,施工结束需对围堰进行拆除,拆除后编织袋进行回收,拆除的土石方直接在防洪堤背水一侧摊平,防止水流冲刷造成水土流失,不做弃渣处理。

运营期无固体废物产生。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将取土过程与农业开发规划设计相结合,尽量集中取土,取土后形成的陡坎进行削坡,以防止坍塌;明确施工用地范围,禁止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施工结束后,施工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将予以拆除,以利于天然状态下植被的恢复;将施工营地设置在生态保护红线外,最大限度的减少了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生态影响,避免了人为活动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营地必须设置在生态红线范围外,占地面积不超过700m²,施工道路长度约9km,进场道路宽度不得超过6m,沿坝线分布的施工道路宽度不得超过4m。

运行期间项目本身为堤防工程,运营期无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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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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