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8日—9月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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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室
邮 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 文件 |
1 |
年产20万吨新型水溶肥及智慧农业建设项目 (二期) |
博州博乐市贝林哈日莫墩乡吉翁村 |
博乐慧尔智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 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为年产20万吨新型水溶肥及智慧农业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建筑面积7699.62m2,建设年产10万吨新型水溶肥生产线。项目一期工程已于2022年完工,已建成年产10万吨新型 水溶肥生产线。 本工程主要为综合楼的扩建,新建厂房4#、5#。 |
一、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施工工地周边设置围挡、物料堆放采用篷布覆盖,机械清运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在采取相应措施并严格按照本评价要求进行施工的前提下,本项目施工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且随施工结束而消除。 ㈡ 废水:在施工场地混凝土养护废水产生点应设置临时沉淀池,含泥沙雨水、泥浆水经沉淀后回用到生产中去,清洗污水应根据废水性质进行沉淀处理,用于道路的洒水降尘。以上措施落到实处,施工废水对项目所在区域水环境影响很小。 ㈢ 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文明施工;采取低噪声设备;严格把控施工时间,施工车辆的运行路线应尽量避开噪声敏感区域,禁止夜间施工。施工噪声随施工结束而消除。 ㈣ 固废:施工期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的垃圾桶收集,拉运至就近垃圾填埋场处理;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处理,回收利用,渣土清运至指定位置。 ㈤ 生态影响:项目采取严格施工界限;尽量减少对作业区以外的地表植被的损坏,施工完毕后项目区绿化,改善项目区局部生态环境。 二、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生产线粉尘由集气罩收集后经2级布袋除尘器除尘,最终由15米高排气筒引至高空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粉尘排放浓度限值120mg/m³),未收集的粉尘以无组织的形式逸散到车间外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可实现达标排放;溶解尿素过程会产生氨气,在生产车间定期喷洒天然植物除臭剂,并加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 ㈡ 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生产设备清洗用清水冲洗,无添加洗涤剂,清洗废水采用水桶储存,回用至次日的调配用水,不外排;生产调配用水全部转化为产品,无废水排放。本项目建设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 ㈢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处理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该噪声通过降噪、隔声处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㈣ 固废:除尘器粉尘收集后返回生产线重新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项目不新增人员,无新增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项目设备维修、维护保养更换下来的废机油,由企业收集后暂存于已建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委托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处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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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