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0月15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5年10月15日 10:18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5日—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室

邮 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新疆博乐市S205线以东建筑用砂石料矿项目

博州博乐市南164°方位,直线距离11千米

博乐市润博运输集团有限

公司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

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场、矿区道路、表土堆场等,矿区面积0.1310km2,范围内查明矿产资源分布有1个矿体,圈定露天开采境界形成1个采矿场。矿体最终台阶2个,分别为493、487米,开采标高为499—487米,确定采矿面积0.1308km2。本项目总投资为178.08万元,环保投资为37.7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1.2%。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①本项目对采掘场地采用移动式雾炮机降尘、规定开采方式、大风天气不得生产、分区分片开采,卸料入料口采取半封闭+水喷雾等减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粉尘影响;装卸过程采用移动式雾炮机降尘,并保持物料湿润;②运输产生的粉尘通过防尘网遮盖,表土堆场采用防尘网四周围挡,压实堆场表土同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粉尘影响。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

㈡ 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项目运营过程雾炮洒水除尘用水自然蒸发,无外排,项目无筛选工艺,因此,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通过吸污车拉运至博乐市清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㈢ 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处理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该噪声通过降噪、隔声处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㈣ 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服务期内矿山剥离的表土,暂时堆放在表土堆场,全部回填采坑。矿区设置垃圾桶,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八十五团生活垃圾收集箱,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㈤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对矿山开采形成的露天采坑边坡,应建立监测机制,针对露天采坑边坡上的危岩体及时进行清理,禁止越界开采,从而降低对矿区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②在矿山生产期,控制废料堆放坡角小于30°,尽量减少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剥离的土体分层排弃压实,并采取篷布遮盖、表土堆放前缘设置围挡等措施进行防护,在表土堆放完毕后周围设置截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强化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观念,严禁捕杀任何野生动物,严禁项目对矿区及评价区内零星分布的植被进行随意碾压等破坏活动。④对采矿场开采境界内造成的地表植被破坏进行恢复,将剥离表土单独堆放,待闭矿后回填采矿场表面,种植适宜性草种,逐步恢复采矿坑的地表植被。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控制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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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疆博乐市西兰山子北2号砂石料矿项目

博州博乐市南120°方位,直线距离13千米

博乐市润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瑜璟润诚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采矿场、矿区道路、表土堆场等,项目矿区面积0.1153km2,范围内查明矿产资源分布有1个矿体,圈定露天开采境界形成1个采矿场。矿体最终台阶2个,标高为528米、522米,开采标高为+533米至+522米,确定采矿面积11.53hm2。本项目总投资为126万元,环保投资为36.7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29.09%。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①本项目对采掘场地采用移动式雾炮机降尘、规定开采方式、大风天气不得生产、分区分片开采,卸料入料口采取半封闭+水喷雾等减缓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粉尘影响;装卸过程采用移动式雾炮机降尘,并保持物料湿润;②运输产生的粉尘通过防尘网遮盖,表土堆场采用防尘网四周围挡,压实堆场表土同时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等措施降低粉尘影响。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无组织排放限值。

㈡ 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项目运营过程雾炮洒水除尘用水自然蒸发,无外排,项目无筛选工艺,因此,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通过吸污车拉运至博乐市清源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置。

㈢ 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本项目运营期的噪声源主要为处理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该噪声通过降噪、隔声处理,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㈣ 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排放执行标准。服务期内矿山剥离的表土,暂时堆放在表土堆场,全部回填采坑。矿区设置垃圾桶,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八十五团生活垃圾收集箱,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㈤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①对矿山开采形成的露天采坑边坡,应建立监测机制,针对露天采坑边坡上的危岩体及时进行清理,禁止越界开采,从而降低对矿区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②在矿山生产期,控制废料堆放坡角小于30°,尽量减少对地形地貌景观的破坏,剥离的土体分层排弃压实,并采取篷布遮盖、表土堆放前缘设置围挡等措施进行防护,在表土堆放完毕后周围设置截排水沟,防止水土流失。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教育,强化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观念,严禁捕杀任何野生动物,严禁项目对矿区及评价区内零星分布的植被进行随意碾压等破坏活动。④对采矿场开采境界内造成的地表植被破坏进行恢复,将剥离表土单独堆放,待闭矿后回填采矿场表面,种植适宜性草种,逐步恢复采矿坑的地表植被。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控制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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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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