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1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5年11月24日 11:12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日—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室

邮 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博乐市乌苏台切亥尔东矿区石灰岩矿建设项目

博州博乐市163°方位

博乐市鸿瑞世纪工程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天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博州博乐市163°方位,矿区中心坐标为E82°8′17.190″,N44°43′1.775″,项目区四周均为空地。本矿山建设规模为水泥用石灰岩原矿200万t/a。矿山可服务年限为39.31年,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山坡露天开采方式,矿山产品为水泥用石灰岩矿石。项目总投资3245.4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万元,占总投资的3.97%。

一、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主要是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扬尘采取设置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尾气采取机械车辆等定期检修,减速慢行等措施。

㈡ 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采取沉淀池沉淀,循环利用等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暂存后,委托吸污车拉运至污水处理厂,施工期结束后化粪池延用。

㈢ 噪声。施工期环境噪声主要是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噪声、运输车辆及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采取隔声、减震、选用低噪音设备、夜间不施工等措施。

㈣ 固体废物。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过程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取清运出场并运至指定地点的方式处理,生活垃圾采取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㈤ 生态环境保护。施工期划定施工区域范围,严禁越界施工,严禁对项目区外红线区域天然牧草地产生任何生态影响;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知识宣传,严禁破坏植被;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工区进行恢复、平整和生态恢复。

二、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采剥、装卸、钻孔、爆破、破碎等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道路扬尘、柴油废气、

汽车尾气、食堂油烟等。采场采剥过程洒水降尘,装卸、运输洒水降尘;运输过程采取洒水车洒水增湿降尘,限制车速,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潜孔钻机配套捕尘设施;在爆破时采用雾炮装置等洒水、覆盖防尘、矿体湿润;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经采取以上措施后,废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㈡ 废水。本项目运营期降尘用水自然蒸发,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运营期废水主要是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暂存于化粪池后,由吸污泵车拉运至博州五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置,对区域水

环境基本无影响。

㈢ 噪声。项目产生的噪声源主要有炸药爆炸、凿岩穿孔、开挖、装载、汽车运输等。经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合理规划爆破时间段,给从事高噪声作业的工人配备听力保护装置,如耳塞、耳罩和头盔等。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㈣ 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石、布袋除尘收集粉尘、废布袋、废矿物油等。

建设单位在项目区设置垃圾桶、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博乐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所有剥离岩石均得到100%内部消纳(道路修缮及采坑回填),无任何废石产生及外排。破碎工序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包装袋收集后用于堵塞炮孔。本项目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粉尘处理,由厂家置换废布袋后带回处置。项目废矿物油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㈤ 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做到生产期间尽可能不断地恢复被破坏的土地,消除各种污染源的危害,在服务期满后对被遗弃的土地进行全面的恢复工作,恢复工作应

在服务期满后两年内完成。根据采矿场地质条件、发展远景及当地具体情况,制定采矿场土地复垦计划。该计划要纳入本项目中的开采、排弃计划,其内容包括利用土地的方式、复垦方法等,且与生产建设统一规划。采矿平台每开采完成一层后,平台表面铺设防尘网进行临时防护,运输车辆必须加盖篷布(篷布覆盖率≥95%),减少抑尘。项目闭坑后对矿区地表建筑进行拆除,对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与原有景观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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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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