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4—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室
邮 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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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博乐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扩建项目 |
博州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固体填埋垃圾场以西,北距博乐市中心约18km |
博乐市兆丰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新晨环宇环境保护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选址位于博州博乐市五台工业园区固体填埋垃圾场以西,北距博乐市中心约18km。中心坐标:东经82°8′45.018″,北纬44°42′55.733″,项目区东侧、西侧、南侧、北侧均为空地,本项目占地共34061.85m2(新增缓冲区占地23496.43m2,现有厂区占地10565.42m2),本项目扩建450m2钢结构厂房,新建1条化制生产线、1座100m2冷库、生活区隔离砖混结构100m、40m2固废储存间等,同时利用现有办公生活区、值班室等建筑物。项目建成后年处理3000t病死畜禽。项目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占总投资的24.2%。 |
一、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其中成品仓库、无害化处理生产线配套生产设备及整改内容涉及的工程均已建成,施工期已结束。 二、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化制产生的污蒸汽,高温化制、缓存烘干、榨油机工序的废气,经火炉污水裂解器预处理后,部分废气回流燃烧,未回流的废气与经过“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处理后的生物质裂解炉燃烧废气一同排放至二级串联喷淋塔+生物除臭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总排口废气中的NH3、H2S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颗粒物、SO2、NOx和林格曼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食堂油烟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最高允许浓度≦2.0mg/m3标准。厂界NH3、H2S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建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㈡ 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和运输车辆冲洗消毒用水、设备冲洗水、无害化车间地面消毒、冲洗水一并进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预处理后,进火炉污水裂解器处理形成混合废气,部分废气回流燃烧,未回流的废气与经过“低氮燃烧+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处理后的生物质裂解炉燃烧废气一同排放至二级串联喷淋塔+生物除臭装置+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过一根高25m的排气筒(DA001)排放。 ㈢ 噪声。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设置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要求。 ㈣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灰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动物油脂离心分离残渣返回压榨脱脂工序继续生产,不外排;废导热油由厂家更换后带走处理,不在厂区贮存;废弃防疫装备、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污泥和不合格产品均暂存于危废贮存点(30m2),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㈤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活动范围,严禁乱碾乱轧,避免对项目占地范围外的区域造成扰动。应根据场地周边植被分布情况,加强项目区绿化,减少土地沙化面积。采取上述措施,可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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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