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0日—2026年1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室
邮 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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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源电力国能博州264万千瓦新能源项目—加勒光伏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 |
博州博乐市、精河县 |
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
新疆绿清环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220千伏线路1条,总长49千米。起于加勒220kV汇集站,最终接入国能博州电厂220kV升压汇集站,为《国源电力国能博州264万千瓦新能源220千伏线路及750千伏升压站扩建工程》中的子项目,仅涉及输电线路中的加勒光伏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不涉及其他线路,不涉及相关变电站。承担光伏一期、二期共60万千瓦容量,及后续光伏三期140万千瓦中40万千瓦容量的送出任务。 项目新建铁塔123基,其中双回路终端塔1基,单回路122基(直线塔98基,转角塔24基)。全线导线采用4×JL3/G1A-400/35型钢芯高导电率铝绞线,四分裂子导线正方形排列,分裂间距为450mm。全线架设双地线,地线采用两根24芯OPGW-120复合光缆。 本项目总投资为93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00万元,占总投资的5.37%。 |
一、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洒水降水等有效措施,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二)废水。灌注桩施工中,泥浆水存于防渗泥浆水池,施工完毕后,待其自然干化后进行覆土填埋;在输电线路沿线修建环保厕所,收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后定期清运至五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施工期所用机械设备及车辆应采用低噪声型的机械设备,将噪声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四)固体废物。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五台工业园区生活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塔基施工弃土用于塔基护坡及道路铺垫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合理规划、设计施工便道及场地,并要求各种机械和车辆固定行车路线,不能随意下道行驶或另开辟便道,以保证周围地表和植被不受破坏。施工时应在工期安排上合理有序,先设置围栏措施,后进行工程建设,尽量减少对地表和植被的破坏,除施工必须不得不铲除或碾压植被外,不允许以其他任何理由铲除植被。塔基开挖时要将表层熟土分装在编织袋内,堆放在临时堆土场的周围,用于施工结束后基坑回填,临时堆土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的措施,回填后及时整平。施工中要严格控制临时占地,减少破坏原地貌、植被的面积。 二、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一)运营期无废气、废水产生。 (二)噪声。加强设备检修管理,加强对线路沿线声环境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三)固体废物。线路检修时产生少量废旧金具和人员生活垃圾由检修人员回收带走,不随意丢弃。 (四)电磁环境保护。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对员工进行电磁辐射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等。 (五)生态保护措施。强化对设备检修维护人员的生态保护意识教育,加强管理,禁止滥采滥伐和捕猎野生动物,避免因此导致的沿线自然植被破坏和野生动物的影响。运营初期加强对生态恢复区的管理和植被抚育,确保植被成活率,尽快恢复区域植被。定期对线路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以便及时采取后续措施。线路全线安装防鸟装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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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