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1月1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6年01月14日 12:41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14日—2026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室

邮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 文件

1

国能博州2×660MW火电工程配套供热管网建设项目

博州博乐市城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六团

国能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河南宏程矿业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项目是国能博州2×660MW火电工程的配套供热管网项目,项目热源采用高效超超临界机组,效率高,煤耗低。项目建成后主要供热区域为博乐市中心城区(含兵团),工程引入后可直接替代现有热源(均采用燃煤热水锅炉)阳光热力、腾博热力、五师热力供热能力,为博乐市和第五师提供更加高效、稳定的供热服务,同时降低能源消耗和碳排放。

项目供热管网起点为国能博州火电厂,终点为腾博热力隔压换热站:共新建DN700~DN1400供热管网25.075km,敷设方式为直埋、顶管、架空等,并建设4座隔压换热站及其配套附属设施等,供热量935MW,集中供热面积1978万m2;电厂出厂供水温度120℃,回水温度60℃。其中,一期新建DN700~DN1400供热管网25.075km以及3座隔压换热站,包括阳光热力隔压换热站(博乐市南城隔压站)、五师二热源隔压换热站、五师三热源隔压换热站,二期建设1座隔压换热站,为腾博热力隔压换热站。

项目总投资为766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85万元,占总投资的0.63%。

一、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采取覆盖、固化、绿化、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施工时做好围挡,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土方填挖、露天堆放及运输过程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篷布遮盖;所用柴油机械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标准要求;管线焊接分段施工,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二)废水。设备车辆清洗废水通过设置导排水沟和临时沉砂池进行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等工序,不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租用办公楼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博乐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博乐市污水处理厂;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过滤后用于施工现场洒水降尘不外排;严禁在新疆博乐博尔塔拉河国家湿地公园范围内设置取土场、拌合站等大临工程;优化湿地公园内施工方案,减少占地;在管桥施工过程中,泥浆抽到岸边沉淀池进行处理,泥渣进行收集和清理,并运至远离河床处集中处理,沉淀后上清液用于站场洒水降尘。严禁弃在河道内及新疆博乐博尔塔拉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同时,桥墩施工时选择在枯水季节施工,避开雨季施工,加强施工管理;管桥建设要合理安排预置场和施工场地,要远离河流;施工中建筑材料堆放必须有严格的防护措施,堆放在合理的位置,表面覆盖,四周设置截、排水沟,以便减少建筑材料对河流水质及防洪的不利影响。

(三)噪声。选择低噪设备、合理总图布局,设置施工围挡,禁止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时间等。

(四)固体废物。施工弃方回填至外购商业取土场,不自建弃土场,运输过程中要做好临时覆盖、道路清洁等工作;生活垃圾设立专门的垃圾桶以收集,委托博乐市环卫公司清运,送博乐市海创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建筑垃圾进行及时收集、回用,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及时清运至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地点。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优化设计方案,降低工程建设对永久基本农田、耕地、生态公益林、博乐博尔塔拉河国家湿地公园的影响。减少工程占用湿地公园、林地、永久基本农田、耕地面积,跨越河道处施工便道采用桥梁方案,避免阻塞河道。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占土地范围,进行地表植被的清理工作;严格控制路基开挖施工作业面,避免超挖破坏周围植被;严格划定施工范围和人员、车辆的行走路线,避免对施工范围之外的区域的植被造成碾压和破坏。施工期间必须制定严格的生态环保施工组织方案,沿新疆博乐博尔塔拉河国家湿地公园边界设立区界标示牌,严禁施工车辆越界施工,对施工场地定期洒水,减少扬尘。施工结束后,全部采用生态恢复措施,将剥离表土回填,播撒草籽进行生态恢复;禁止在新疆博乐博尔塔拉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取土;湿地公园段桥面投影范围宽30m,利用桥面投影范围作为施工便道。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开展生态恢复工作,采取就地恢复林地措施,树种选择以造林地原生树种梭梭等树种为主。

二、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项目排放废水主要为隔压换热站软水制备废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软水制备废水一并排入市政纳污管网,排放至博乐市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排放满足污水厂进水要求。

(二)噪声。运营期仅隔压换热站运行产生噪声,供热管网无噪声产生。工程隔压换热站噪声源主要为热网循环泵、补水泵、稳压泵、除氧泵、中继泵等产生的噪声。设备噪声通过基础减震、墙体隔声降噪后,各隔压换热站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要求。

(三)固体废物。除污器杂质外运至博乐市海创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厂家回收再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可得到合理妥善处置。

(四)生态保护措施。管网检修时产生少量检修废弃物定期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站;对检修维护人员进行环保培训,提高生态保护意识,强化管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滥采滥伐,避免对沿线自然植被造成破坏;加强植被恢复,对于线路周边有裸露地面的,根据当地条件,选择适当草种进行补播;定期对管网沿线生态保护和防护措施及设施进行检查,跟踪生态保护与恢复效果。

/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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