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6年03月23日 11:08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

邮 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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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里木湖基地供排水及管网配套建设项目(一标段)

博州博乐市赛里木湖综合服务基地

博州赛里木湖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之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增建筑面积2358.26m2,扩建后污水处理厂最大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00m3/d,配套新建排水管网9.275km。污水处理采用“粗格栅+调节池+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AO池+二沉池+斜板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工艺;污泥处理采用污泥储池+污泥浓缩脱水一体机+泥饼外运处置。本项目总投资3700万元,环保投入资金1110万元,占总投资额30.00%。

施工期及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施工期扬尘防治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50905-2014)的规定,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材料堆放场地、露天加工场地应根据用途进行硬化,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密目网覆盖及洒水、固化或绿化措施。土方作业阶段应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得扩散到场区外。

运营期合理布局格栅、曝气沉砂池、初沉池、AAO生化池、接触消毒池、污泥脱水房等位置;对污水提升泵房、污泥脱水机房采用封闭措施,并且对全厂恶臭污染源进行加盖处理。污泥浓缩后产生的泥饼采用密闭车辆进行污饼运输,减少臭气散发;污水处理厂各类水池停产、修理时,池底积泥应及时采取清除措施防止臭气散发。在污泥运输中设置专用封闭车,运输时段安排在非高峰期,使污泥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㈡ 废水。施工期机具、设备及运输车辆清洗处应当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放,宜设立循环用水装置,经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生活污水接入现有污水处理厂,禁止乱排。

运行污水处理厂采用“粗格栅+调节池+细格栅+旋流沉砂池+AAO池+二沉池+斜板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工艺,最大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000m³/d,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2006、2025修改单一级A标准的日均值及瞬时值,同时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25499-2010)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道路清扫等水质浓度限值要求后,排入中水池,通过回用管网回用于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服务基地景观绿化。

㈢ 噪声。施工期本项目的高噪声作业区应尽可能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临时隔音围护结构。施工厂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中标准要求。运营期运行噪声主要为各类泵和鼓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台,安装时采取橡胶减震垫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㈣ 固废。施工期产生固废可回收的应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经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及时清运至合规的填埋场填埋处置。设置垃圾收集箱,分类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至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焚烧处置。运营期污泥经脱水至含水率小于80%后,与栅渣、沉砂一起运至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焚烧处置;废包装集中收集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废水在线监测装置产生的废液以及设备维修保养过程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在危废贮存点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设垃圾桶分类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至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焚烧处置。

㈤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除永久占地外,应在保障不影响施工操作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临时占地面积,以此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面积。土方堆放过程中,应采取洒水措施,必要时进行苫盖,尽量减少风蚀、侵蚀等造成的水土流失;土方运输转移过程尽量减少撒漏,必要时应采取遮盖措施,防止撒漏和扬尘。运行期无生态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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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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