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3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2026年03月23日 15:54  州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3日—3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

邮 编:8334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承诺文件

1

博州精河工业园区盐化工产业区

标准化厂房提升建设项目(污水处理厂)项目

项目位于博州精河县南部16km,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北侧600m处

精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处理规模为400m3/d污水处理厂,以及1400m3(有效容积1000m3)事故应急池一座。项目总占地面积2240m2,其中建构筑物占地面积154.02m2,绿化面积400m2。污水处理设施主要包含污水预处理单元、一体化处理单元、园区事故应急池、设备间等。项目总投资2166.17万元。其中用于防治二次污染的环保投资为370万元,占总投资的17.1%。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该项目属于“未批先建”,施工期已基本结束,施工过程中针对扬尘与废气、施工废水、施工噪声以及土壤扰动与水土流失等环境影响,已采取洒水抑尘、物料覆盖与车辆冲洗、施工废水收集处理、低噪设备与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分区围挡与文明施工、表土剥离堆存及时回填绿化等环保措施。经现场回顾性分析与现状踏勘,施工期各项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未发现明显遗留环境问题,施工期影响已随施工结束而基本消除,对周边环境不再产生持续性不利影响。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臭气处理采用活性炭吸附除臭工艺,即:“引风机+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排放”工艺。

㈡ 废水环境影响及措施。本项目本身为污水处理厂,其运行过程中也会产生一定量的废水。其产生的生产废水包括冲洗水、构筑物溢流液、上清液等;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本污水处理厂处理。以上废水经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标后回用于精河化工产业集中区内企业以及园区绿化灌溉。本项目污水处理厂尾水同时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表1的一级A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绿地灌溉水质》(GB/T 25499—2010)标准。

㈢ 噪声环境影响及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格栅机、水泵、搅拌机、鼓风机、膜清洗系统及臭气处理风机等,噪声源强约65~95dB(A),拟通过加设隔声罩、消声器、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及利用水体屏蔽等措施控制噪声影响。

㈣ 固废环境影响及措施。固废主要包括污泥、各类药剂包装物、次氯酸钠包装桶、废机油、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格栅栅渣及生活垃圾等。污泥按相关规定开展危险废物鉴别。鉴别结果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在危废贮存点规范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送精河县工业园区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场所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建设,并规范设置环保图形标志。危险废物贮存点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设置围堰、导流及泄漏收集设施,防止渗漏和二次污染。针对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废机油、废活性炭、化验室废液、次氯酸钠包装桶及待鉴定污泥等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㈤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态保护措施主要包括植被保护、厂区绿化、野生动物保护及水土保持等方面。通过加强现有植被保护、合理开展厂区绿化、减少人为干扰并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可有效减轻项目建设和运行对区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㈥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主要包括污水管网泄漏、污水处理设施非正常排放、进水水质冲击、污泥膨胀、次氯酸钠泄漏及火灾等。项目拟通过严格控制危化品储量、加强设备密闭与防渗防漏、采用双电源和备用设备、设置事故应急池、强化进出水监测、规范危化品储运、完善应急预案及加强人员培训等措施,降低事故发生概率和环境影响。总体上,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应急管理和运行维护措施后,项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规定,建设单位已按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本次公众调查在《新疆法制报》和精河县政府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向社会进行了三次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意见。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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