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煤电力(博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由新疆天地源环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中煤博州阿拉山口3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境内,距博乐市东北方向30km,中心坐标为东经82°34′52.126″,北纬45°06′24.230″;储能站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2°31′54.915″,北纬45°5′17.254″,建设性质为新建。本项目安装30台10MW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300MW,配套建设安装30台套塔筒、基础、11000kVA箱式升压变,风机轮毂高度为125m,风轮直径为220m。配套建设30MW/60MWh储能系统,经过2回电缆线路接入汇集站35kV侧(升压站与输出线路的建设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项目总投资146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1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12%。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市分局
《关于中煤博州阿拉山口30万千瓦风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场核查意见》,本项目位于阿拉山口市一般管控单元1(编码为
ZH65270230001)、阿拉山口市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编码为ZH65270210003),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
二、在项目运行管理、生态恢复及治理措施实施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将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工程监理范围,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管理,科学制定施工方案,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地貌。做好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禁止捕猎鸟类、擅自捕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施工区域表土剥离后单独存放,用于后期生态修复。优化施工方案和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开周边鸟类等野生动物活动集中时段及繁育期,尽量缩短施工时间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运营期统筹项目运行和鸟类保护,采取科学合理布局风机、叶片设置警示标识、风机塔筒顶部设置驱鸟器等措施,减缓对鸟类的不利影响;鉴于该项目对鸟类的影响具有不确定因素,你公司在项目运营期间应当严格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持续做好鸟类监测工作,加强鸟种危害评估、鸟情预测预报等相关研究,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必要的鸟类保护措施。根据艾比湖湿地等鸟类迁徙通道和迁徙规律,你公司应优化项目布局,尽量避免鸟类与项目运行的相互干扰。
㈡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排入临时沉淀池,收集后用于场地、道路洒水降尘。施工期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处理后的废水需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阿拉山口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运营期无人值守,无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产生。
㈢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是风力发电机转动时产生的噪声和储能系统的电机驱动噪声,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功能区噪声限值〔昼间60dB(A)、夜间50dB(A)〕的要求。
㈣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储能产生的废磷酸铁锂电池属于一般固废,损坏更换的废储能电池从进场、使用至拆卸回收全过程不得落地;风机变桨系统设有铅蓄电池,铅蓄电池从进场、使用至拆卸回收全过程不得落地,过程须由专业单位完成。运营期产生的废润滑油、箱式变压器废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暂存于中煤博州阿拉山口30万千瓦风电220KV汇集站项目危废贮存库中,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危险固废处置和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㈤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㈥ 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施工期及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持续开展影响范围内鸟类的种类、数量、栖息、迁徙等生态环境监测,落实噪声及各污染物跟踪监测;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若造成不可逆影响,应及时采取避让等保护措施,最大限度保障鸟类正常迁徙活动。
三、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达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市分局。
六、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由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市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
2026年4月14日
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