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及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施工期间采用封闭式施工方法,在进行干燥、易起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应辅以洒水压尘,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车斗应采用苫布遮盖严实保证物料、渣土、垃圾等不溢漏;车辆应按照批准的路线和时间进行物料、渣土、垃圾的运输;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工地内堆置超过一周的,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洒抑尘剂,定期喷水压尘。 运营期实验室火试金室灰吹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于楼顶0.6m的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实验室制样室破碎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于楼顶0.6m的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实验室1F及2F中检测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及无机废气等实验废气(主要为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NOx、氨)通过通风柜/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高于楼顶0.6m的排气筒(DA003)进行排放;实验室检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通风柜/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系统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高于楼顶0.6m的排气筒(DA004、DA005)进行排放;矿产品制样间为独立密闭区域,密闭研磨逸散出来的少量粉尘颗粒,通过定期清扫、拖地去除;微生物检测室设置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高效空气过滤器,微生物废气经处理后由专用通道引至楼顶排放(DA006)。排气筒离地高度均为15m。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NOx、铅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氨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要求;项目需加强无组织管控,确保废气中的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NOx、铅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019)附录A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㈡ 废水。施工期现场设置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期间,工地设简易住房、食堂、厕所,工地食堂废水先经隔油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运营期不涉及重金属的实验器皿的二次及后续的清洗废水经实验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阿拉山口市供水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涉及重金属的实验器皿清洗及不涉及重金属的检验器皿头初次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液、实验废液均作为危废处理,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㈢ 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级的施工机械,对于产生高噪声的机械设备,工作人员实行戴耳塞、施工者轮换作业、缩短进入高噪声区时间等方法,并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安装位置,以减少高噪声施工机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挡,施工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合理安排高噪声机械使用时间,夜间停止施工。确保施工期间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运营期实验仪器购买低噪设备,安装在室内;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异常噪声的产生;加强厂内绿化,厂区内种植绿化隔离带,形成绿化屏障,以降低设备噪声等污染物对工作人员的影响。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㈣ 固废。施工期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做好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处置计划,明确渣土的运输方式、线路和去向;职工生活垃圾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工程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组织人力和物力,将工地建筑垃圾及渣土等处置干净;施工期要同时配备建设垃圾收集点,并设专人管理,垃圾必须集中收集,不允许露天随意堆放。 运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每日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验余样品(未沾染化学品)退回委托方,无人认领样品根据实验结果,若为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起处理;若为危险废物则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场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纸、纸箱)、不沾有化学试剂的破碎容器及废器皿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制样室除尘灰定期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火试金除尘灰、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实验耗材、实验废渣、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碱液喷淋塔废液、废培养基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处置。危废贮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㈤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并落实危险化学品贮存及运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危险化学品实验室各类试剂定期汇总登记制度,加强危险化学品及药剂管理,药品室各类危险品试剂应科学分类存放;强化安全宣传教育与制度建设,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案例警示、风险隐患排查等活动,切实增强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定期组织实验室员工、管理人员开展专项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需全面覆盖实验室储存的各类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SDS)核心内容;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内容须包含危险化学品泄漏专项预案(氯化汞、氢氟酸、乙腈等)、火灾爆炸次生污染预案、人员急性中毒急救预案、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定期开展必要的培训和环境应急演练,并做好培训、演练记录;操作和处理易燃、易爆试剂时,应远离火源;实验室里不允许贮放大量易燃物;处理具有刺激性、恶臭和有毒的化学药品时,必须在通风柜中进行。通风柜开启后,不要把头伸入橱内,并保持实验室通风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