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9日—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09—2319530
通讯地址:博乐市文化路333号州直机关综合楼2号楼4061室
邮 编:833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 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承诺文件 |
1 |
博乐金三角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 |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金三角工业园区东南侧 |
博乐市净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新疆升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设计最大处理量为1000m3/d,由4座250m3/d的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组成,主要建设内容为缺氧池、好氧池、MBR膜池、除磷池、清水池、污泥池、污泥浓缩池。本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环保投入资金2400万元,占总投资额100%。 |
本项目为“未批先建”,项目于2023年5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6月建设完成,于2024年7月开始进行设备调试。目前施工期已结束。 运营期影响及措施: ㈠ 废气。运营期采取机械搅动和曝气等措施以减少浮渣积累;对格栅间、沉砂池、生化池、二沉池、污泥调节池、污泥脱水间等加盖封闭并安装臭气收集系统及除臭设备,恶臭通过封闭经集气管道收集后引入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加强污水处理站运行及管理,定期清洗污泥脱水机,将格栅截下的栅渣及时清运,对污水提升泵房、污泥脱水机房采用封闭措施,并且对全厂恶臭污染源进行加盖处理。污泥经脱水、压滤至含水率小于60%后,及时外运,不在厂区随意堆放。厂界四周建设绿化树木隔离带,种植抗污能力较强的乔木;主要恶臭排放构筑物周围种植抗害性较强的乔灌木。在污泥运输中设置专用封闭车,运输时段安排在非高峰期,使污泥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项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恶臭气体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有组织废气排放速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恶臭气体排放浓度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其修改单中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的二级标准要求。 ㈡ 废水。运营期项目污水处理厂主要接纳博州金三角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和企业预处理达标排放的工业废水;污水处理采用“粗格栅+细格栅+调节池+缺氧池+好氧池+MBR膜池+除磷沉淀池”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1000m3/d。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一级A排放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后,排入现有中水池,夏季通过回用管道回用于园区绿化,冬季储存于现有中水池。 ㈢ 噪声。运营期选用新型的低噪声设备,并对水泵、风机采取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厂房内各设备进行合理的布置,厂房四周做好隔断,并将高噪声设备尽量放置于生产车间的中间,远离厂界。对产噪设备做好基础减振措施;减少振动工具的撞击作用和动力,减少因机械磨损而增加的噪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㈣ 固废。运营期格栅栅渣、污泥集中收集并用石灰进行消毒凝固,污泥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博乐市海创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处置。厂区内设生活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统一由环卫部门定时清运。废MBR膜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UV灯管、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和在线监测设备产生的废液产生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贮存点设计及危险废物的暂存要求等,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㈤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厂区道路、办公生活设施等简单防渗,采取一般地面硬化防渗措施;污泥脱水间等一般防渗,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或参照GB16889执行;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池体等,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为≤10-7cm/s,或参照GB18598执行。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水管道的维护保养,安排专人定期进行巡检,确保各污水处理单元正常稳定运行,厂区内设置事故应急池。加强危险废物的管理,危废贮存点采取防渗防漏措施,厂区禁止明火,配备足够的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及视频监控系统,安排专人定期进行巡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并落实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建立应急组织机构,配备相关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演练,锻炼应急队伍,总结经验;落实应急培训计划,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
2024年11月20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第一次公示,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及反馈;2025年2月17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城市金融报、项目区公示栏进行征求意见稿公示,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及反馈; 2025年3月10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报批前公示,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及反馈。 |
有 |
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