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新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新疆新海志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国中检“新疆阿拉山口陆路口岸检验检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西迁路188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2°32′33.122″,北纬45°8′31.334″。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总用地面积66795.5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实验综合楼、1#门卫、2#门卫泵房、检验员休息室、1#配电室、1#卸货棚、2#卸货棚、地磅及配套的道路硬化、绿化、室外管网、围墙等设施。本项目微生物实验室属于P2实验室,项目不涉及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不涉及转基因实验室。本项目实验综合楼为多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为18.60米,地下1层,地上3层;项目总投资4700.2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3.5万元,占总投资的1.99%。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市分局出具的《关于中国中检“新疆阿拉山口陆路口岸检验检测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现场核查意见》,项目位于阿拉山口市城区重点管控单元(编码为ZH65270220003),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要在项目运行管理、生态恢复及治理措施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将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工程监理范围,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 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施工期污染减缓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治施工扬尘、噪声、废水、固废的环境污染。
㈡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实验室火试金室灰吹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于楼顶0.6米排气筒(DA001)进行排放;实验室制样室破碎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高于楼顶0.6米排气筒(DA002)进行排放;实验室1F及2F中检测过程中产生的酸雾及无机废气等通过通风柜/集气罩收集后,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一根高于楼顶0.6米排气筒(DA003)进行排放;实验室检测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通风柜/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系统处理后分别通过2根高于楼顶0.6米排气筒(DA004、DA005)进行排放;矿产品制样间为独立密闭区域,密闭研磨逸散出来的少量粉尘颗粒,通过定期清扫、拖地去除;微生物检测室设置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高效空气过滤器,微生物废气经处理后由专用通道引至楼顶排放(DA006)。排气筒离地高度均为15米。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氨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项目须加强无组织管控,确保废气中的硫酸雾、氯化氢、氟化物、氮氧化物、铅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氨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要求;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019)附录A中表A.1无组织排放限值。
㈢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不涉及重金属的实验器皿的二次及后续的清洗废水经实验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同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尾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阿拉山口市供水有限公司(阿拉山口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限值要求;涉及重金属的实验器皿清洗及不涉及重金属的检验器皿初次清洗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液、实验废液均作为危废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㈣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实验仪器须配置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异常噪声的产生;加强厂界内绿化,厂界内种植绿化隔离带,形成绿化屏障,以降低设备噪声对工作人员的影响。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㈤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验余样品(未沾染化学品)退回委托方,无人认领样品根据实验结果,若为一般固体废物与生活垃圾一起处理;若为危险废物则暂存于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材料(纸、纸箱)、不沾有化学试剂的破碎容器及废器皿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公司综合利用;制样室除尘灰定期清运至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填埋;纯水制备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回收处理;火试金除尘灰、实验废液、废试剂瓶、废实验耗材、实验废渣、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活性炭、碱液喷淋塔废液、废培养基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023)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㈥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营记录,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及时处理。
三、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达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市分局。
六、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由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市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
2026年4月16日
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