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博尔塔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博州温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温泉县,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①拟建博州温泉220千伏变电站位于温泉县东南方向直线距离约20km处,站址地理坐标为东经81°13′21.398"、北纬44°50′53.308";②拟扩建间隔的博乐220千伏变电站位于博乐市主城区以南,北距博乐市主城区直线距离约11km,该站出线间隔扩建处坐标为东经82°02′56.435"、北纬44°47′43.237";③拟建输电线路途经博乐市和温泉县境内,建设220千伏输电线路路径长约69km,采用单、双回路架设。线路起点位于博乐220千伏变电站出线间隔(第九、十回)处,坐标为东经82°02′56.435"、北纬44°47′43.237";终点位于博州温泉220千伏变电站,坐标为东经81°13′23.964"、北纬44°50′54.043"。项目总投资314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60%。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温泉县分局《关于博州温泉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现场核查意见》,本项目位于博乐市一般生态空间优先保护单元(编码为:ZH65270110003)、博乐市一般管控单元3(编码为:ZH65270130003)、博乐市艾比湖流域土地沙化防控生态保护红线区优先保护单元(编码为:ZH65270110002)、温泉县一般管控单元3(编码为:ZH65272330003)。本项目拟建220kV输电线路中约2×6.8km输电线路穿越博乐市艾比湖流域土地沙化防控生态保护红线区,红线内立塔共35基,属于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允许的十类有限人为活动的第6种“必须且无法避让、符合县级以上国土空间规划的线性基础设施.....”的情形,该项目已取得博州自然资源局及博乐市自然资源局原则同意的函,并已按复函要求开展了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运行管理、生态恢复及治理措施执行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将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工程监理范围,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采取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汽车运输易起尘物料须采用篷布苫盖,道路及施工面须采取洒水抑尘等措施。牵张放线时须控制速度、对牵张场适当洒水降尘,减少线路对地表的扰动。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㈡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排入防渗污水收集池,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卫生厕所,须及时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不得在河道内立塔,规范施工行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堆料场、牵张场,禁止将剩余土方倾于河道内或堆弃于河岸。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定期抽运至温泉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置。
㈢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维护保养,严格操作规程,限制夜间施工。运营期变电站首选低噪声主变,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变电站周边及线路沿线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4a类标准。
㈣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置;施工土方用于回填、护坡、堆高及迹地恢复,弃方及建筑垃圾交由委托单位合理处置;可用包装袋等统一回收、综合利用。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拉运处置;温泉220kV变电站设置事故贮油池1座,容积90m3;变压器底部须设地下钢筋混凝土贮油坑,事故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电气设备须交由原厂处置或有相应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㈤ 严格落实电磁环境保护措施。运营期变电站须按功能分区布置;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电磁辐射监测;对员工进行电磁环境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设立电磁防护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靠近带电架构等。变电站及线路沿线电磁环境影响执行《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频率为50Hz时的电场强度≤4000V/m、磁感应强度≤100μT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
㈥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勘测定界成果,进一步优化杆塔点位与线路路径,优先避让红线内原生植被保存完好区域;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和保养,防止“跑、冒、滴、漏”,确保污染物质不落地,线路进出红线区域须设置警示牌,对施工人员做好宣传及监督工作,按照“边施工、边恢复”的原则,施工结束后及时对各类临时占地进行生态恢复,并将残余建筑垃圾或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彻底清运出生态保护红线外集中处置,严禁随意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丢弃、贮存、堆放或填埋。
三、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竣工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达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温泉县分局。
六、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该项目由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温泉县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
2026年4月23日
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