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中亚全纳酒店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中亚全纳大酒店天然气锅炉房建设项目,属于“未批先建”。你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对你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守法意识,杜绝违法行为。
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根据你公司申请,我局受理《中亚全纳大酒店天然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中亚全纳大酒店天然气锅炉房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综合服务基地英才街2号,中心坐标为东经81°23'13.041",北纬44°36'39.853",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为:中亚全纳大酒店2#楼(建筑面积16620.19㎡)配套建设1座锅炉房,安装1台2t/h燃气蒸汽锅炉(冬季采暖用)和1台4.2MW燃气热
水锅炉(全年热水供应)及其附属设施,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万元,占总投资的8.75%。
根据新疆朗新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关于中亚全纳大酒店天然气锅炉房建设项目的现场核查意见》,本项目位于博乐市城镇重点管控单元(编码为ZH65270120004),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运行管理、生态恢复及治理措施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要求,将落实环境管理工作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内,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燃气蒸汽锅炉配套安装1套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建设1根8米高烟囱(DA001);燃气热水锅炉配套安装1套低氮燃烧器+烟气再循环技术,建设1根8米高烟囱(DA002)。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须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㈡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锅炉排污水经冷却降温后排入排水管网,最终排至赛里木湖污水处理厂处理。锅炉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CODcr≤500mg/L)。
㈢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锅炉房水泵等,噪声源强约75dB(A)。项目须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减振垫等措施降低噪声影响。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㈣ 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㈤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加强应急演练。加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营记录,发现环境污染隐患及时处理。
三、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九、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单台且合计出力20吨/小时以下的锅炉(不含电热锅炉和单台且合计出力1吨/小时及以下的天然气锅炉”,属于简化管理类别,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你公司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达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
七、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由博州生态环境局博乐市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
2026年4月23日
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