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辉驰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由新疆升泰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阿拉山口
市库图木苏克安山岩3号矿石投资开采新建年产48万吨矿石产品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阿拉山口市174°方向,直线距离约23千米,中心坐标为东经82°35'54.572"、北纬44°57'19.611",建设性质为新建,设计矿山建设规模为年开采建筑用安山岩原矿30万立方米/年,矿山服务年限:7.06年,采用山坡-凹陷式露天开采,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开采。项目建设内容为:建设露天采场,占地面积0.1平方千米;依托附近已有工业广场,距离矿区外北侧450米处,占地面积6888平方米,主要用于布置破碎筛分工棚、简易设备及备件仓库、机修车间、危险废物贮存库等设施;成品堆场设置在工业广场内部的西南部,占地面积为0.2公顷;废石堆场设置在矿区北侧450米处,工业广场的西侧,面积为17198平方米;矿部生活区布置办公室、
宿舍、食堂、活动室、简易浴室、维修间、库房等彩钢结构建筑物,占地面积约641平方米。矿山生活区建设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为10立方米/天。项目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5.75%。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市分局
《关于阿拉山口市库图木苏克安山岩3号矿石投资开采新建年产48万吨矿石产品建材项目现场核查意见》,本项目位于阿拉山口市一般管控单元1(编码为ZH65270230001),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在运行管理、生态恢复及治理措施中,你公司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将落实环境管理工作纳入工程监理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㈠ 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施工期间生态环境保护,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垃圾、弃渣和污水应集中、妥善处置;须采取湿法作业、物料覆盖、设置围挡等措施,防止扬尘、噪声污染环境,施工完毕后,及时恢复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的原有土地功能。
㈡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须采用湿式作业,物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废石堆场设置一圈不低于6米高的防尘网围挡,同时场地内采取洒水降尘、防尘网遮盖等措施;食堂设置净化效率为60%的油烟净化器,将餐饮油烟引至食堂屋顶外排。工业广场所有卸料、破碎、筛分设备须设置在全封闭的生产工棚内部,并配套设置喷淋抑尘装置;矿石上料口须采取半封闭措施,并在上料口顶部设置喷雾抑尘设施降低粉尘无组织排放;运输皮带须全封闭,并配套设置喷雾除尘设备;筛分和破碎工段设置集气设施,收集的废气须通过布袋除尘器净化后经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露天开采矿床应采用“边剥离—边排土—边开采—边复垦”一体化技术及单元操作工艺,减少扬尘的产生。
㈢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生活污水经一套处理规模为10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处置,尾水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中的B级排放标准后,用于矿区的荒漠灌溉;降尘用水自然蒸发,洗车废水须通过循环沉淀池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㈣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须加强车辆管理,加强设备维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减少非正常生产噪声;高噪声设备采取集中控制,远离生活区布置,采取密闭隔离、减振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㈤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至博乐市海创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废石运至废石堆场,年末回填采坑。污水处理设施产生污泥定期抽运至阿拉山口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破碎采选工段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送至废石堆存,定期回填采坑。沉淀池泥沙晾干后送至废石堆场,定期回填采坑;含油抹布、废机油、废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规定;危险固废处置和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㈥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根据批准的开采范围控制开采活动,临时占地尽量布置在植被覆盖度低的区域,减少对植被的破坏。闭矿后应加强对矿坑的生态治理恢复,为植被的自然恢复提供条件,减轻水土流失造成的影响;及时拆除地表建筑物,地表进行复垦,恢复原有地表形态,采场尽量恢复与周边地貌相协调,保护区域自然景观。
㈦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风险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三、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行业类别为“土砂石开采101—其他”,排污许可管理类别为排污登记管理,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要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登记管理备案手续。
五、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后决定开工建设的,应重新报我局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报告表》送达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市分局。
七、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要求,本项目由博州生态环境局阿拉山口市分局负责项目施工及运营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博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定期进行抽查。
2026年4月23日
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