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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生态环境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实施细则》规定,全面梳理,并依规征求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意见建议,经集体研究,形成了《博州2025年动态调整第3季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移出企业名单》,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自2025年12月11日—12月17日止,在此期间,如有异议,可以向博州生态环境局进行反馈,联系电话:0909—2319535。
附件:博州2025年动态调整第3季度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移出企业名单
博州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1日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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