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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精市监处罚〔2023〕35号 |
博乐市乌图布拉格供销合作社精河县大河沿子镇阿合其营业部虚假宣传案 |
博乐市乌图布拉格供销合作社精河县大河沿子镇阿合其营业部 |
916527223331124734 |
杨* |
2023年04月23日,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精河县阿合其农场十字路口北侧的“博乐市乌图布拉格供销合作社精河县大河沿子镇阿合其营业部”依法进行肥料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营业部正在销售“广东中讯农科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翠冠”牌海藻优根型有机水溶肥料,该批肥料的标识标签上标明技术指标与当事人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农肥(2020)准字15988号〕上核定主要技术指标不相符。 |
种类:罚款人民币贰万(¥20000)元整。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末日为节假日顺延)将罚没款缴至精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国工商银行精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精河支行设在本县的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本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精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5月19日 |
已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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