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任务:全面推进艾比湖生态环境治理,切实维护地下水采补平衡和湖泊生态环境。
整改目标:到2020年,流域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博州整改方案整改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自治州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体达标整治方案(2016─2020年)》等规划和方案,启动艾比湖流域生态安全评估与调查,全力“保湖、固沙、增绿、节水、协调”,推进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全面落实河长制。设立博州总河长、副总河长,县(市)河长、副河长,乡镇场河段长、副河段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流域管理体系。编制完成县(市)级“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州、县(市)、乡镇(街道)、村(队)四级环境监管网格作用,做到网格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实现环境网格化监管无缝隙、全覆盖。
3.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已运行的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8个乡镇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博乐市小营盘镇、达勒特镇、贝林哈日莫墩乡;精河县大河沿子镇;温泉县呼和托哈种畜场、昆得仑牧场;五台工业园区、金三角工业园区),8个城镇(乡)垃圾填埋场(博乐市小营盘镇、达勒特镇、贝林哈日莫墩乡、阿热勒托海牧场;精河县城、大河沿子镇、托里镇、托托镇)。
4.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和养殖场搬迁及关停工作。2018年6月底前,各县(市)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规划的确定和发布工作;2018年12月底前,各县(市)根据向社会发布的禁养区划定规划,在前期摸排、关闭、拆迁的基础上,进一步确定需要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2020年12月底前,各县(市)按照需要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清单,全面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户)的关停拆迁工作。
5.对艾比湖常年注水的两条河流——博尔塔拉河和精河实施源头控制措施,确保博尔塔拉河、精河、大河沿子河向艾比湖年注入生态水5亿立方米。
6.维护采补平衡。严格落实自治区下达给博州(含兵团第五师)“三条红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完成“退地减水”面积工作任务1.79万亩,共减少农业用水量716万立方米。
7.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河道整治等生态修复项目。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强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8.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兵地协调联动机制,定期会商,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切实形成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合力。
整改效果:
1.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8月10日,博州印发《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博州政办发〔2017〕82号),成立了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深入推进艾比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编制了《博尔塔拉河、精河流域综合规划》,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纳入规划项目,以两河流域水资源短缺、防洪、水生态及水土保持等突出问题为导向,促进两河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水体达标整治方案(2016─2020年)》,博州河流断面于2017年全面达标。开展艾比湖水环境问题专项调研,委托中国环科院编制完成《艾比湖高盐水对高锰酸盐指数检测结果的影响研究报告》、《艾比湖生态安全评估及环境状况调查报告》,可有效控制区域水环境污染,大大降低和消除水污染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充分实现水资源价值,促进区域经济快速稳定发展。
2.全面落实河长制。2017年9月11日,博州印发《自治州推行湖长制实施方案》(博州党办发〔2017〕102号),设立了博州总河长、副总河长,县(市)河长、副河长,乡镇场河段长、副河段长,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流域管理体系。编制完成了县(市)级“一河一策”实施方案。州、县市、乡镇(街道)、村(队)四级环境监管网格制度已建立,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实现环境网格化监管无缝隙、全覆盖。
3.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2020年9月17日前,已运行的7个城镇污水处理厂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8个乡镇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和8个城镇垃圾填埋场2018年底前均已建成,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得到了完善。
4.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和养殖场搬迁及关停工作。印发了《自治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搬迁及关停方案》(博州畜牧〔2018〕22号),2018年6月底前,各县(市)已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规划的确定和发布工作;2018年12月底前,确定了各县(市)需要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2020年9月15日前,按照需要关闭搬迁的养殖场(户)清单,全面完成了禁养区内57个(博乐市29个、精河县17个、温泉县11个)养殖场(户)的关停拆迁工作,促进了我州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
5.向艾比湖年注入生态水5亿立方米。博州制定印发了《关于艾比湖入水量检测预警调度工作方案》(博州水办字〔2018〕91号),2018年艾比湖累计入湖水量5.02亿立方米,2019年5.36亿立方米;截至2020年8月,艾比湖入湖水量2.03亿立方米,争取克服全疆旱情影响,完成全年注水5亿立方米的任务。
6.维护采补平衡。制定印发了《关于下达博州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目标的通知》《博州和兵团第五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并严格开展考核。2018年全州退减灌溉面积8.34万亩,减少农业用水量4036万立方米。
7.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政府财政资金对水污染防治项目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河道整治等生态修复项目,2018年至2020年,下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2.898亿元,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强化国家和省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
8.加强协调联动。2018年4月7日,博州印发《关于自治州环境保护兵地协调联动机制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8〕28号),建立了兵地协调联动机制,定期会商,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信息共享,切实形成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合力,统一推进兵地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反映,并署姓名和联系地址。
公示时间:2020年9月17日至2020年9月23日
联系人:尚兵建
联系电话:15509091119
联系地址: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楼614室
邮政编码:833400
艾比湖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7日
审核人: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