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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
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及日期
备注
1
博州环责改字
〔2023〕3号;《关于博州生态环境局移交郭全力、张振英非法收购危险固体废物案件的侦办情况》
郭全力、张振英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制度案
郭全力(412724197406273***)、张振英(412724197308093***)
/
在未获取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的经营活动
郭全力、张振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移送公安部门,对郭全力、张振英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行政处罚。
博州生态环境局;2023年6月19日;博乐市公安局;
2023年10月18日
审核人:苏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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