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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名称及日期
备注
1
博州环罚字﹝2024﹞2号
精河县鑫合缘热力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案
精河县鑫合缘热力有限公司
91652722576228382K
李山
《关于大河沿子镇集中供热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博州环评字〔2015〕40号)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使用。
该企业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对该企业处以25.33元万元罚款。
博州生态环境局;2024年4月8日
审核人:刘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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