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教育强国的征程中,学前教育作为基础教育的基石,承载着党和国家对未来的殷切期望,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的颁布实施,让学前教育迈入了“有专门法可依”的新阶段。博州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学前教育法》为指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学前教育领域的战略部署,努力推动学前教育从“幼有所育”迈向“幼有优育”,探索出一条具有博州特色的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之路。近3年,博州两县两市先后通过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评估认定,博州是新疆首个全域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地州,也是全国8个整市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的地(州、市)之一,为区域学前教育发展树立了标杆。
一、强化统筹规划,高瞻远瞩擘画发展蓝图
㈠高位推动,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博州党委政府将学前教育视为重要民生战略,纳入十大民生实事。严格遵循《学前教育法》对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布局等要求,科学编制《博州教育发展“十四五”规划》《博州2022-2025年城镇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从顶层设计明确学前教育发展方向,不断加大投入,加快公办幼儿园建设步伐,深化办园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学前教育扩优提质取得实效。博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纳入对县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体系,层层压实责任,依据法律明确政府、部门、社会等各方责任,凝聚起州级统筹、县域推进、部门协作、园所提质的强大合力,落实了《学前教育法》中关于政府统筹管理、规范办园、促进均衡发展的要求,为学前教育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㈡加大投入,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博州严格落实《学前教育法》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学前教育经费稳定增长。近3年,博州积极争取学前教育发展资金6.42亿元、幼儿园园舍维修资金1.06亿元,用于改善38所公办、民办幼儿园办园条件。投入1.7亿元,通过盘活闲置资源、回购等方式,新建、改扩建14所幼儿园,新增学位3780个,有效解决城区“入园难”“入园贵”问题。目前,全州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98%以上,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属性凸显,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显著提升。这一举措与《学前教育法》中加大普惠资源供给、构建公益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规定高度一致,切实保障了适龄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权利。
二、深化教育改革,精准施策优化发展路径
㈠聚焦政府履职,夯实发展基础。博州将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创建工作纳入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履职考核指标,督促党委政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成立校园安全委员会,明确部门职责,健全联动机制,依据《学前教育法》中关于幼儿园安全管理、办园规范等规定,定期开展幼儿园安全督查、周边环境整治及“小学化”专项治理等工作,规范办园行为。联合多部门对民办幼儿园开展综合年检,强化监督管理,构建家园社协同育人生态。大力推进集团化办园改革,构建“优质园+新建园+农村园+民办园”学前教育集团,实现集团内“四同”发展,缩小园际差距,推进城乡学前教育一体化。
㈡聚焦教师队伍,激发发展活力。博州严格按照《学前教育法》中对幼儿教师资质条件要求,严把教师“入口关”,招聘幼儿教师692人,满足师资需求。完善职称晋升机制,将教学能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作为评定条件。实施学前教育名校工程,借助湖北优质师资力量,选派结对帮扶干部43名,骨干教师67名,在博乐市第一幼儿园挂牌湖北省直机关第三幼儿园分园,武汉市第三幼儿园组团式援助全州幼儿园,帮助提升办园水平。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落实教师州内旅游景点免费、就医“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坚持“同工同酬”,保障公办、民办幼儿教师工资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和职业认同感。
㈢聚焦教育质量,提升发展内涵。博州深入推进学前教科研改革,依据《学前教育法》中对保育教育质量提升的要求,设立1所州级学前教育教研基地校、2个州级学前教育名师工作室,打造州、县市教研中心、基地校、名师工作室教研共同体。积极挖掘培养优秀园长、教师担任兼职教研员,定期开展专题教研活动。科学组织户外自主游戏、区角游戏等观摩活动,有效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博州25所幼儿园与湖北省25所幼儿园建立结对帮扶关系,联合开展课题研究,举办42场次讲座、示范课,助力450名教师专业成长。连续举办6届幼儿教师技能大赛,评选180名优秀教师,辐射带动兵地2000余名教师提升专业技能。
三、聚焦品质提升,精益求精彰显发展成效
㈠健全评估机制,保障优质发展。博州严格落实《学前教育法》中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质量评估的规定,按照“督导牵头、基教为主、多方参与”的思路,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人大政协监督、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学前教育协同发展格局。全州配备64名责任督学,实现65所幼儿园包联全覆盖,选派4名专职督学包联7所民办幼儿园,并建立责任督学实绩考核管理制度,公开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坚持5年一周期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全面督导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幼儿园依法依规办园,提升学前教育治理水平。组织开展农村幼儿国家通用语言听说能力评估监测,推动综合评估合格率从80%提升至96%,全州幼儿国家通用语言交流能力显著增强。
㈡紧盯创新发展,激发内生动力。博州在符合《学前教育法》精神基础上,探索出了适合本地学前教育发展的特色道路。博州博乐市作为自治区级“幼小衔接”实验区,以小课题研究为突破口,积极探索衔接课程,召开幼小衔接经验推广会,全市幼小衔接体从4个增加至16个,教师发表120余篇论文和教学案例,91名教师在自治区“幼小协同·科学衔接”教学论文评选中获奖,33个教学案例获奖。博州阿拉山口市推进公民办幼儿园融合改革,将民办幼儿园幼儿转入公办幼儿园统一管理,实现幼儿就近免费入园,每年投入15万元政府奖励性绩效,激励教师敬业爱教、优质施教。博州精河县编写幼小衔接语言特色活动汇编,开展“童心大视界”小主播栏目、小喇叭广播站等活动,将国家通用语言听说能力培养作为幼小衔接重点内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博州温泉县推进“一园一特色”改革,打造“一园一品”,温泉县幼儿园“七色花伴学小课堂”荣获自治区基础教育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教育强国,基点在基础教育”。全域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评估认定,是博州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更是迈向新征程的起点。今后,博州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为根本遵循,始终坚持把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全面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持续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幼儿园和小学科学衔接,深化集团化办园改革,强化学前教师队伍建设,全力推动博州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审核人:李东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