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统计局审定,1—11月,自治州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完成16.1亿元,同比增长10.5%,增幅较1—10月回落4.6个百分点,11月份当月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55亿元,同比下降19.4%。
按消费地域分,城镇持续引领消费增长。1—11月,限额以上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5.78亿元,同比增长10.7%,其中,城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3.97亿元,同比增长8.3%;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0.33亿元,增长0.7%,城镇增速比乡村快7.6个百分点。
分县市来看,两县增幅快于博乐市,持续保持增长势头。博乐市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3.97亿元,同比增长8.3%;精河县1.8亿元,同比增长27.4%;温泉县0.33亿元,同比增长26%。
按消费形态看,餐饮业增长快于商品零售业。1—11月,限额以上单位实现商品零售额15.22亿元,同比增长9.1%,增幅较1—10月回落4.8个百分点;实现限额以上餐饮收入0.88亿元,同比增长41.3%,增幅较1—10月提高1.1个百分点。
按消费四项构成分,批发业零售额仍为主力军。1—11月,限额以上批发业零售额完成8.55亿元,占限上社零额的53.1%,同比增长40%,增幅较1—10月回落7.8个百分点;限上零售业零售额完成6.66亿元,占限上社零总额的41.4%,同比下降14.9%,降幅较1—10月扩大3.8个百分点;限上住宿业零售额实现0.22亿元,同比增长25.3%,增幅较1—10月回落4.3个百分点;限上餐饮业零售额实现0.67亿元,同比增长46.8%,增幅较1—10月提高3个百分点。
审核人:石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