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自治区统计局审定,1—10月,自治州实现限上消费品零售额14.55亿元,同比增长15.1%,增速较1—9月回落0.8个百分点,增速高于全区(-9.1%)24.2个百分点。10月当月实现零售额1.45亿元、增长7%。
按消费地域分,城镇持续引领消费增长。1—10月,城镇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4.26亿元,同比增长15.4%,其中,城区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2.58亿元,同比增长13%;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0.29亿元,增长0.7%,城镇增速比乡村快14.7个百分点。
按区域看,县市消费潜力继续释放,增长势头持续。博乐市实现限上消费品零售额12.58亿元,同比增长13%;精河县1.67亿元,同比增长31.9%;温泉县0.3亿元,同比增长22.3%。
按消费形态看,餐饮业增长快于商品零售。1—10月,限额以上单位实现商品零售额13.78亿元,同比增长13.9%;实现限额以上餐饮营业额0.77亿元,同比增长40.2%。
按商品零售类别分,基本生活类消费稳定增长。各县市、各相关部门全力以赴抓好保供稳价,确保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类物资供应,限上企业单位及大个体销售增长较快,限额以上单位粮油食品类、饮料类商品零售额分别增长21.4%、22.4%。其中,蔬菜类零售额增长33.6%,干鲜果品类增长18.9%。升级类商品消费有所下降。化妆品类下降15.1%,金银珠宝类下降15.4%。汽车类零售降幅较大。汽车类实现零售额2.26亿元、下降21.6%。
审核人:石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