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自治州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9.38亿元,同比增长8.3%。其中限额以上单位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97亿元,增长11.7%,比重为21.0%。
从消费形态看,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商品零售收入8.0亿元,增长7.9%,贡献率达到85.3%,拉动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1个百分点;餐饮收入1.37亿元,增长10.7%,贡献率为14.7%,拉动全州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个百分点。
按消费地域分,城镇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8.17亿元,同比增长8.6%,其中城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5.8亿元,同比增长9.5%;乡村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21亿元,同比增长6.5%。
按行业构成分,批发零售业实现商品零售额7.99亿元,同比增长7.9%;住宿餐饮业实现餐费收入及商品零售额1.39亿元,增长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