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旅游业发展方面的提案”已收悉。经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自治州党委、政府在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旅游业发展过程中高度重视,积极作为。
一是建立亲清政商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旅游业发展的要求,放宽市场准入,坚持“严格保护、统一管理、合理开发”的原则,鼓励引导民营资本和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参与,采用公开招标等公平竞争性手段吸纳民营旅游企业进行景区开发,确保民营企业进入旅游产业。二是大力开展招商引资。服务民营企业投资文化旅游产业,在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2021年计划实施招商引资项目44项,如酒店、民宿、夜市、大巴扎、营地等民营项目纳入州文化和旅游行业,进一步加强了对住宿、餐饮、娱乐等配套设施的建设,提升了旅游承载能力。三是加强民营旅游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制定旅游产业发展具体政策措施,出台了《自治州引客入博和旅游节庆赛事活动奖励办法(试行)》,《温泉县旅游民宿、农家乐发展奖励办法(试行)》《旅游酒店奖励扶持办法(试行)》等相关政策,提升了民营经济经营主体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了旅游业发展中民营经济的活力。通过规划进一步加强了企业的组织与管理水平,提升品牌效应,增加文化旅游收入,促进旅游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充分发挥民营经济机制灵活、决策快速的特点,融合吃住行游购娱旅游要素,支持民营经济全方位进入旅游业,有效弥补旅游投资供需之间的缺口,不断增强战略性支柱产业功能。同时加大对旅游民营企业的监督管理,对所有项目实行严格的审批,确保企业制度完善,有投资能力和责任感强的民营企业进入旅游产业发展。二是进一步提升旅游承载能力。围绕旅游六要素,在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对景区开发的同时,加强对住宿、餐饮、旅游商品、文化旅游等配套设施的建设,鼓励民营旅游企业参与星级酒店、农家乐,特色街区、示范街区,博州礼物等品牌的创建与评选,提升知名度。三是提高民营旅游企业的管理水平。指导和规范民营经济参与旅游投资,加强前置服务,增强民营经济投资科学性和合理性,统一规划景区,提升民营企业组织与管理水平,提升品牌效应,促进经济增长,提升民营旅游经济的持续发展。
感谢您对我州旅游产业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黄磊 电话:0909-2235729
审核人:廖新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