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

关于印发《自治州住建领域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3年06月12日 12:40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自治州住建领域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8日


自治州住建领域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爱国卫生运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改变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提升社会健康治理水平,全面改善人居环境,根据自治区住建厅下发的《自治区住建领域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批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新机制和工作方式,深入推进城乡环境卫生治理,总结推广优秀经验做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强化大数据应用和法治化建设,着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指导各县(市)抓好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实现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无死角、全覆盖,围绕“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让城乡环境更加干净整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提升城乡生活品质,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不断完善住建领域各项市政设施建设,明确各县(市)职能部门工作职责,逐步实现城乡环境卫生治理规范化、精细化。

三、重点工作

㈠推进城市环境卫生整治

一是补齐短板,推进市容环境卫生精准治理。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建设,各县(市)要根据《自治区进一步加强城乡环境治理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城市“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目标,重点加强窨井盖、广告牌匾、马路市场、城市“蜘蛛网”、人行道、废弃汽车、背街小巷治理及建(构)筑物外立面维护保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无证流动摊点,配合做好“扫黄打非”、社会救助工作,依法依规依职责行使环境污染治理方面行政处罚权;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监管和博乐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时补齐收集、清运、规范处理基础设施短板;全面落实公厕保洁、消毒、运行维护措施;加强城市道路扬尘治理、渣土运输管理,规范大件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监管,推进市容环境精准治理。

二是加强管理,推动市政设施整治工作。加强市政公用设施的管理维护,保证安全高效运行。加强城市道路、人行道设施、桥涵、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给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管理,规范城市道路开挖、占用行为;及时整修破损道路,提升城市道路完好率、平整度,改善群众的出行条件;及时维护更换破损指示牌、垃圾箱,以及灯杆灯具、配电柜等街面公共设施,确保设施完好,功能正常。

三是多措并举,持续开展住宅小区环境整治。以加强基层党建为引领,促进小区治理模式创新,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小区环境整治工作机制,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管理工作;各县(市)住建局对私搭乱建、侵占绿地、违规装修、噪音污染、占用消防通道、违规饲养动物等行为进行规范整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认真执行《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做好小区内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维修保养、绿化养护,支持企业开展智慧物业建设,不断提高物业服务水平;广泛开展宣传引导,教育引导业主直接履行业主义务,共同建设宜居美丽小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引导业主选择合适的物业服务方式,建立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力争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2000年以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善设施建设,加强环境整治,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活环境。

四是严格要求,深入开展城市道路清扫工作。要全面清理清洗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公园、广场等场所积土积尘;修补修复城市区域各类破损道路路面;对城市区域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公园、广场等场所实行定期保洁、机械化清扫、定时洒水制度,部分路段辅以人工清扫,及时清理清洁积尘路面,确保路面干净无积尘;污染严重路段要采取高压冲洗等方式,彻底清理路面污染物;加强城市区域道路两侧排水系统、绿化带、隔离带修缮管理,防止泥土淤积、泄漏造成路面污染,各县(市)要逐步提升城镇道路机械化清扫水平,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60%以上。


㈡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

一是各县(市)要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工作要求,建立协调会商工作制度,形成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工作合力。

二是各县(市)要严格执行《自治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建设标准》,合理选择符合本地实际、科学管用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持续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三是各县(市)要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农村实际和农牧民生活习惯、简便易行分类处理方式,稳步推进农村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努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与资源化利用。

四是各县(市)要按照《自治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技术指南》,持续开展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垃圾随意堆放、随意倾倒现象排查,强化技术指导、加强后续跟踪,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杜绝新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产生。

㈢统筹推进其他各项重点工作

一是要树牢系统观念,坚持科学规划建设思路,将爱国卫生运动持续纳入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美丽城镇建设行动、城市更新、完整社区建设、城市体检评估、美丽乡村建设、住建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工作,系统谋划、一体部署”,为打造宜居、宜业、生态绿色、安全、韧性、智慧现代化的城乡环境做出贡献。

二是加快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体系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逐步形成并完善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区域协同、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努力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有效减少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最终处理量,减轻终端处理压力,有效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中的重要资源。

三是要依托自治区“数字住建”和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持续推进智慧城管、智慧市政、智慧社区(小区)和城市体检系统建设,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建设文明、卫生、安全的美丽城市做出更大的贡献。

㈣做好一线职工关心关爱工作


一是做好安全防护。各级市容环卫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落实公共区域清扫保洁、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公厕管理、粪便收运处理等工作的流程。不断完善环卫作业、污水处理人员的防护措施,强化职工自我保护意识,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持续做好对作业工具、作业场所,以及职工宿舍、食堂、浴室等区域的消毒灭菌工作。


二是适时调整休息。根据作业量变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做好生产调度,采取轮休、补休等方式,保障一线作业的职工得到必要休整。对长时间在污染高风险区工作的职工,要加强人文关怀,指导做好自我防护工作,组织开展心理疏导,做好一线职工的饮食调剂和休息保障工作。在“环卫工人节”和各种节日中,组织开展必要的走访慰问活动,并积极帮助一线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把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部门重点工作事项,抓好工作落实。建立各部门间的协调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推进相关工作。要将爱国卫生运动与城乡环境整治工作有机结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计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按季度报送市容环境整治进度报表(详见附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㈡加强工作保障。各县(市)要进一步强化体系建设,积极与财政、发改等部门对接,将生活垃圾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备建设采购,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多种方式,加大项目的支持力度。多渠道筹措资金,采取特许经营等方式,积极争取社会资金的支持,保障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㈢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全方位、多层次宣传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整治,凝聚全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关心关注、积极参与。要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㈣加强督导评估。各县(市)要加强督导评估,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推动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

审核人: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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