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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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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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ozzfb000/2026-00103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健全我州社会保障体系,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照护负担,博州医疗保障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新政办发﹝2026﹞39号)起草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为便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政策内容,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决策部署,切实减轻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优化护理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养老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州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简称“长护险”)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是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社会保险之后的“第六险”。

三、为什么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一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障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需求、推进健康老龄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新疆篇章的重要举措;二是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补齐民生短板的重大制度安排,建立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化解失能带来经济风险的制度机制,解除失能群众的后顾之忧;三是贯彻新发展理念,为养老服务业和健康产业带来较为稳定的资金投入,促进产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助力银发经济的关键措施。四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建设具有民族特色,时代特征的孝亲敬老文化,以制度的保障推动形成尊敬老人、关爱老人、赡养老人的良好社会风尚。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够分担失能老人接受专业护理的服务费用,减轻家庭压力,有利于弘扬孝悌忠信、孝老爱亲的中华传统美德。

四、博州长护险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2026年长期护理保险覆盖全州职工医保参保人员,2027年将全州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保障范围。

五、哪些人可以参加长护险?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治州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等参保,不用单独缴费,孤儿等特殊群体视同参保;困难群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按规定分类资助。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单位职工标准参保,也可以按未就业城乡居民政策参保。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给本人及近亲属代缴长护险个人缴费。

六、长护险怎么缴费?

单位职工:费率为0.3%,单位、个人各承担0.15%,按月缴纳。2026年10月至2027年9月,从职工医保单位缴费率里面调整0.15个百分点作为长护险单位缴费,不新增单位负担;2027年10月起单位单独缴纳长护险0.15%。假设职工月工资收入5000元,长护险个人缴费每月5000㗼/font>0.15%=7.5元。

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0.15%,单位不再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假设退休人员每月基本养老金4000元,长护险个人缴费每月4000㗼/font>0.15%=6元。

未就业城乡居民:按年缴费,从0.15%起步,之后每年增长0.05个百分点,至2030年达到0.3%;个人、政府各承担一半,缴费基数为自治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7年未就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25元。

七、参保人员满足什么条件才能享受长护险待遇?

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长期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自评估结论送达次日起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八、长护险待遇标准是多少?

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50%;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基金支付比例70%。根据失能等级和服务方式实行梯度差异性待遇保障政策。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特别注意:参保人住院当天暂停长护险待遇,出院当日恢复原待遇。机构床位费、膳食费等非护理服务费用以及应医疗保险支付的医药费用长护险基金不予支付;已经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人员,不能重复享受长护险待遇。

九、失能评估费如何支付?

初次评估:评估符合待遇享受条件,评估费由长护险基金支付;达不到待遇享受条件,评估费由申请人承担。

状态变更评估:在上次评估结论出具满6个月后,参保人员失能状态发生变化申请状态变更评估。状态变更评估结论与原评估结论不一致并符合待遇享受政策规定的,本次评估费由长护险基金承担;与原评估结论一致,或与原评估结论不一致但不符合待遇享受政策规定的,本次评估费由申请人承担。

期末复评:重度失能等级评估结论2年评估有效期期满前的评估,评估费由长护险基金承担。

争议复评:申请人对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在收到评估结论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重新评估。复评结论为最终结果,。争议复评结论和原结论不一致且符合待遇享受政策规定的,本次评估费由长护险基金承担;争议复评结论与原原评估结论一致,或与原评估结论不一致但不符合待遇享受政策规定的,本次评估费由申请人承担。

抽查复评:医保行政部门、经办机构通过抽查监督等途径,发现参保人当前失能状态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待遇享受情况而重新进行的评估。若复评结论确认参保人状态已发生变化,初次评估费用由评估机构退至长护险基金。

失能等级评估费用长护险基金最高支付标准300元/人次。

解读单位:博州医疗保障局

联系电话:0909—2319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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