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积极贯彻《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围绕精确执法,着力落实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税收执法方式,切实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营造“宽严相济”的税收营商环境。
“因为临时有事没来得及按时抄报税,按照以往规定我们面临处罚,这肯定会影响今年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但是根据‘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可以不予处罚,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我们以后一定注意,坚决不再发生此类情况。”博乐市建豪金属制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谭军表示。
原来,博乐市建豪金属制品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因逾期未抄报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可以对其处200元以下罚款。博乐市税务局工作人员查询了公司近五年的纳税申报情况后,确认属于首次逾期未抄报税,纳税人违法行为轻微且在税务机关责令改正的期限内完成了整改,符合“首违不罚”相应条件,第一时间依规定对其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很快顺利完成了业务办理。
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于2021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10月25日,博乐市新印装饰设计工作室的法定代表人李女士在处理完首次逾期申报后感慨:“‘首违不罚’政策很暖心,税务部门工作人员的效率很高,服务也很用心,我们切身感受到了税务部门执法服务的温度。”
“我们将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税收执法行为,精确甄别违法行为的类型表现、性质区分、情节轻重等,对不适用‘首违不罚’情形的,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坚持税务执法‘刚性’,维护税务执法权威。同时,精准落实‘首违不罚’制度,让偶尔疏失导致的首次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得到善意提醒和及时纠错,使税收监管更具‘力度’与‘温度’。”博乐市税务局法制股股长刘丽梅表示。
下一步,博乐市税务局将继续贯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执法理念,通过博乐市企业联络群、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及张贴公告栏等多渠道进行“首违不罚”宣传,在切实提升政策覆盖面和知晓率的同时告知纳税人再次发生清单中所列税收违法行为将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税务行政处罚。
审核人:毕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