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博州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强化信息公开监管,扎实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专项工作,力促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轻装上阵、健康发展。今年1-6月,全州政府采购总交易金额71532万元。其中中标标项数157个,中标标项总金额32752万,中小微企业交易占比98.66%,充分发挥了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政策导向作用。
一、扎实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净化政府采购市场
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州财政局联合州公安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2023年度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立专项整治联合审查工作组,对14家代理机构(含采购中心)34个政府采购项目进行书面审查,重点聚焦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针对本次检查出的问题,通过点对点印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做到整治促提升,确保博州政府采购工作领域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
为进一步扩大各类市场主体知晓率,保障各类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竞争,提高社会监督覆盖面,博州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的通知》,对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要求,指定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媒体。严格要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强化法治意识,对采购意向、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终止、更正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当及时在新疆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开。上半年,通过新疆政府采购网及时公开采购意向270份,并及时对外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合同公告、终止等公告信息,充分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和监督的权利。
三、深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扶持力度,多举措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落实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要求、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价格优惠等规定。积极推进电子保函工作,切实缓解企业资金压力。2023年以来,参与博州政府采购活动中有17户供应商选择自治区财政厅推出的电子保函服务,有效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压力。规范采购文件获取管理,消除中小企业准入门槛,免费向供应商提供电子采购文件,并严禁在采购文件获取阶段违规设置资格审查或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四、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
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根据目前各部门单位采购需求制定不够完整、明确,重点风险事项审查评估不到位等现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工作的提醒函》,为部门单位提供《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实施计划》、《一般性审查意见书》和《重点审查意见书》等参考模板,督促部门单位强化内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采购需求管理制度,明确采购人应当将采购需求管理作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采购需求的形成和实现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五、形成监督合力,博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政府采购监督职能,定期不定期对政府采购采购单位、社会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其在采购活动中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各项规章制度,严禁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规范采购行为。适时开展联合审查。打破县市州地域限制,抽调各级政府采购专业力量,定期不定期开展对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审查,形成有效震慑,净化政府采购市场。形成监督合力。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系统性、协同性,综合运用行业监管、部门协同、社会监督等多种方式,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多措并举,形成监管合力。博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更加清明。
审核人:赵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