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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商标发展情况报告

2018年10月09日 11:32  州工商局

为加快推进博州商标战略实施,支持鼓励企业创立创新自主知识产权,充分挖掘本地优势资源,培育发展一批在全疆乃至全国有影响力的商标,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按照州领导的指示精神,我们对博州商标发展情况进行了总结、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州商标发展基本情况

自1978年中国恢复商标制度以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社会各界商标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博州商标注册量迅速增长。2010年“十一五”收官之年我州注册商标841件,2012年我州注册商标1049件,突破千件大关,到2015年“十二五”收官之年已增长到1333件,全州各界商标意识迅速提高。

2017年,我州商标申请数为451件,同比增长 0.45 %;核准注册商标328件,同比增长73.54%,截止2017年底,全州累计注册商标1791件,同比增长20.2%。

从2017年核准注册的1791件商标地区分布来看,按注册量排名分别是: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阿拉山口市,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些县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视程度。

截止2018年6月底,全州共有注册商标1961件,中国驰名商标1件,新疆著名商标15件(按照自治区法制办要求已于2018年3月停止对著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

二、促进商标发展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政府主导商标战略实施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2012年,自治州成立了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博州跨越式发展的意见》,提出了自治州实施商标战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目标和推进措施,特别是制定了奖励政策,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新疆著名商标、注册地理标志的本地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奖励力度位居全疆各地州之首。2013年印发了《自治州实施商标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各成员单位推进商标战略工作职责,初步构建起政府主导、工商主力、企业主体、部门主推、社会参与的商标战略工作格局。2013年5月,在博乐市召开博州荣获新疆著名商标表彰暨新闻发布会,自治州人民政府对获得著名商标认定企业博乐市莹雪碳酸钙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表彰奖励30万元,这是我州自出台商标战略实施意见、制定奖励政策以来获得表彰奖励的第一家企业。同年12月,新疆北疆红提葡萄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北疆鲜葡萄”商标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实现博州中国驰名商标“零”的突破。

(二)商标培育发展工作有序开展

继续抓好商标品牌培育工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点培育商标储备库,分级分类抓好对重点商标的培育工作。指导企业及时注册商标,重点帮扶中小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自主商标。指导新疆汗庭牧元牧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了“汗庭牧元”商标、新疆精杞神枸杞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了“精杞神”商标、博乐华丰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的“C里天然葡萄酒”商标2017年1月被认定为新疆著名商标等。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全州商标注册量累计达1961件,比去年同期增长20.9%,企业商标注册积极性持续高涨。

(三)运用商标战略助推企业创新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有关部署,支持企业通过商标权质押拓展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有针对性的指导驰(著)名商标企业开展商标权质押贷款。举办了以商标权质押贷款为重点的商标综合业务培训班,全州15件驰、著名商标企业负责同志和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标管理干部共33人参加培训,力促商标权质押融资工作全面铺开。

(四)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日益强化

坚持以保护公平竞争的执法环境为着力点,以强化执法为主要手段,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违法行为。2011年博州工商局经检大队查获的案值达28万元的涉嫌假冒“雕牌”注册商标商品案件,由于案情比较复杂,涉案金额大,已将此案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的要求移交沙湾县公安局处理。该案已被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被国家工商总局选为移送司法机关“十大”典型案例。2014年会同博州公安局在博乐市某商贸有限公司库房查获假冒“羚羊唛”牌葵花籽食用油4781桶,货值60余万元。相关涉案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抓获。2016年博州工商局会同奎屯铁路公安处执法人员依法查扣了案值75万元的侵犯“ОРЁЛ”、“РУБИН”、“СОКОЛ”三件俄文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水泵5700台,做出对当事人处以销毁侵权标识和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此案涉及国内生产地、运输途径地、国外销售等多个环节,参与者有生产商、订货方、贸易公司、国际货运公司、报关行等多个企业、个人,案情复杂,影响面大。

自2010年10月份开展“双打”工作以来,博州工商系统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151件,罚没款82.11万元。

(五)进一步加大商标知识宣传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商标法律意识

一是以“3•15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契机,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普及商标法律知识,曝光商标违法大要案件,展示商标执法成果,强化宣传效果,扩大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商标意识。二是通过举办培训班、讲座、跟班上岗等多种方式,做好商标法律知识培训,有效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企业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三是积极组织地理标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企业参加全国、区域性商标品牌推介和展示活动,广泛开展品牌宣传和展示,学习借鉴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先进经验,努力推动博州商标工作迈上新台阶。

三、目前商标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品牌意识不强。这既有各级政府层面的问题,也有企业层面的问题。各级政府层面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县、市领导对商标注册及品牌创建工作重视不够,实施商标战略促进经济发展还未真正形成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共识。企业层面问题主要表现在:许多新注册的企业只知卖产品,不知道申请商标;有了商标,不知道及时注册才能受到法律保护,以至被别人抢注;商标注册了,不会正确使用;商标被侵权了,不会保护商标专用权;商标到期,不及时续展,以至失效;满足于小富即安,创牌意识不强等等。如博乐市赛里木酒业酿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那达慕”商标,因品牌意识淡薄被内蒙古一家企业抢注,以致商标无法使用。再如新疆博乐市博兰水泥有限公司“博河水泥”商标,2010年12月被认定为第七届新疆著名商标,后因认定期限到期企业放弃复审,2016年被取消新疆著名商标资格。

(二)品牌激励不足。一个地区的品牌数量、质量决定一个地区的长远发展和未来地位,因此,下大力气抓好品牌创建工作,意义重大。对此,实事求是地说,我州的政府激励工作还有不足。比如,博乐华丰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的“C里天然葡萄酒”2017年1月被认定为新疆著名商标,按照州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推进博州跨越式发展的意见》中对著名商标的奖励兑现不及时。

(三)品牌推介不够。宣传意识不强、宣传投入不足、宣传方法不多、宣传层次不高、宣传力度不大,品牌知名度低,是普遍问题。比如,精河枸杞虽然种植面积、产量、品质等在全国同行业均位居前列,但该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和竞争力还有待提高。赛里木酒,在疆内市场知名度不高,更需努力,任重道远。

(四)闲置商标多,商标作用发挥不足。我州利用地理优势和资源优势注册了很多商标,但这些商标很大一部分没有得到很好开发,商品利用率低,知名度不高,发挥的效益不大。比如“赛里木”、“艾比湖”、“夏尔西里”、“博河”、“怪石峪”、“怪石沟”、“精河枸杞”、“北疆棉花”、“北疆鲜葡萄”等商标已经注册多年,但由于投入不够、宣传力度不大,利用率很低,有的甚至闲置。

四、促进商标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博州资源库,明确我州商标战略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政府牵头,组织工商、农业、林业、畜牧、质监、旅游等相关部门对全州资源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深入挖掘,建立《博州农牧产品资源库》、《博州旅游项目资源库》、《博州地理标志资源库》等,由博州经济发展战略专家团队对资源库进行评估,确定博州商标战略发展方向、明确商标注册的种类、类别等。

(二)加强宣传培训,切实提高商标意识,加快产业商标培育发展。有关部门应列出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商标宣传培训工作,大力提升政府领导、商标管理干部、企业的商标意识。在农林牧渔种植养殖加工企业、旅游服务企业、温泉地热资源销售企业、石材加工等企业中开展“一企一商标”、“一县市一品牌”活动,全面推进我州商标品牌培育工作。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将商标发展状况纳入年终考核目标,与扶贫工作、农业和农村发展工作相对接,明确县、市政府商标发展指标,建立和落实商标扶持责任制。同时,落实对驰名、著名商标及地理标志商标的奖励兑现,促进激励机制有效建立。加大政府采购本地产品的力度,特别是在公务活动中优先使用本地食品、酒水、旅游品牌等。

(四)以博州媒体、新疆媒体乃至央视等媒体为平台,加大品牌推介力度,将“博州品牌”推向更大舞台。充分运用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博尔塔拉报、北疆开发报、博尔塔拉电视台媒体,大力宣传企业风采,塑造商标形象,展示品牌魅力,以政府部门的信誉促进博州产品、博州商标知名度的提高。在城市街道、路灯、公交站台等广告宣传阵地,对全州1件驰名商标、1件地理标志商标、15件新疆著名商标进行重点宣传,使之作为城市的重要贡献者,受到各界的尊重。定期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商标节”,对本州产品及其品牌向社会进行展示和推广。

(五)加大商标监管力度,有效保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对我州驰名、著名商标的保护,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采取与企业联合打假等形式,努力提高打假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引导商标企业完善商标管理制度,提升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加强商标侵权典型案件的宣传,让全社会都来认识侵权假冒商标的危害性,动员社会各界齐抓共管,形成打击合力。

(六)提高商标利用率。因“赛里木”、“艾比湖”两件商标,已由第五师投资的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于2001年5月7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了全方位注册(具体在商标分类第31类的活动物上)。建议州人民政府出面与第五师领导协商解决“赛里木”、“艾比湖”商标(31类)转让事宜。

(七)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的划分,博州较为知名的商标注册情况。

1、“赛里木,SAILIMU”商标:2001年,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在1类---44类(32类、39类除外)注册了商标。

2、“艾比湖,AIBIHU”商标:2001年,新疆艾比湖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在1类---45类注册了商标。

3、 “夏尔西里”商标:2010年10月,博州宏鼎特种养殖有限公司在31类“活家禽,活动物”等商品上注册了商标;2013年1月,博乐市赛里木就业酿造有限公司在39类商品上注册了服务商标;2014年7月,博州博晟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在41类、44类注册了服务商标。

4、“怪石峪”、“怪石沟”商标:2003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五师八十四团在1类、2类、5类、10类、12类、14类、18类、19类、20类、22类、23类、24类、25类、26类、27类、29类注册了商标。

5、“北鲵”商标:2002年4月,温泉县商业总公司在29类注册了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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