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基本情况
㈠主要职责
自治州纪委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责机关,受自治州党委和自治区纪委的双重领导;自治州监察局是自治州人民政府主管全州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监察厅的领导下工作。自治州纪委、监察局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两种职能”的体制。主要职责有:
1、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他法规,协助自治州党委整顿党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决定,主管全州行政监察工作。
3、负责检查和处理全州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按照分级管辖的原则,监督检查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州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调查处理上述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正当的合法权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有关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对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7、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自治州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拟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8、会同自治州各部门及各县(市)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审核各县(市)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州直各部门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任免前的考察、审核;组织和指导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承办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授权及交办的其他任务。
㈡、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博州纪委监察局无下属预算单位,下设1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第一执纪监督室、第二执纪监督室、第三执纪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第一审查调查室、第二审查调查室、第三审查调查室。
博州纪委监察局编制数41名,实有人数54人,其中:在职36人,无增减变化;退休16人,无增减变化;离休2人,无增减变化。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博州纪委监察局部门决算包括:博州纪委监察局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博州纪委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第二部分博州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博州纪委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747.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68万元,增长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纪委拨付办案补助经费28.9万元;部门支出679.1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54.57万元,减少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支付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工程款,而本年未支付大额工程款;年末结转和结余164.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8.13万元,增长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工程待审计后再支付尾款。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47.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00.02万元,占94%;其他收入47.28万元,占6%。与上年相比,收入增加30.68万元,增长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自治区纪委拨付办案补助经费28.9万元。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79.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2.4万元,占81%;项目支出126.77万元,占19%。与上年相比,减少154.57万元,减少1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支付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工程款,而本年未支付大额工程款。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2016年年末结转和结余164.0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8.13万元,增长7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工程待审计后再支付尾款。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39928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30512元。较上年14.18万元下降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0512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9416元,较上年1.07万元下降12%,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416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2个、来宾15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4、会议费支出
2016年会议费支出47810元,系召开十一届六次纪委全会。
5、培训费支出
2016年培训费支出27464元,系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支出。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预算700.02万元,支出679.17万元,完成预算的97%。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103.35万元,用于机关的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邮电费、取暖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㈡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6年国有资产368.34万元,其中车辆83.68万元。
㈢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计划517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7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517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17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㈠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㈡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㈢“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