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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博州司法局部门决算补充公开

2018年11月25日 19:27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和预算单位构成

㈠主要职能:

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⒉拟定并指导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⒊指导、管理、监督全州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博州律师协会工作。

⒋监督、指导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⒌监督、指导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全州工作。

⒍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工作;协助自治区司法厅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⒎指导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用物资装备。

⒏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⒐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做好对博尔塔拉教育矫治局(戒毒所)的协管工作;负责博尔塔拉教育矫治局(戒毒所)与地方政府及业务部门的协调。

⒑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卫、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对编制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监督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使用;承办博州片区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指导和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⒉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的法制宣传考试、考核工作;负责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州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办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⒊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公证和律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州公证和律师工作规划及管理工作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州公证员和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对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注册审核申报;监督管理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博州律师协会工作。

⒋基层工作科

指导和监督全州司法所建设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核工作,对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检查监督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参与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州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⒌教育矫治(戒毒)科

主要负责对博尔塔拉教育矫治局(戒毒所)的协管工作;负责博尔塔拉教育矫治局(戒毒所)与地方政府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积极开展教育矫治和戒毒管理的调研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教育矫治和戒毒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协助做好戒毒管理、短刑其罪犯教育改造、出监罪犯执业技能培训、有现实危害人员教育矫治等工作;指导教育矫治局(戒毒所)艾滋病防治和反邪教等工作。

⒍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拟定全州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解决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州社区矫正工作及社区非监禁刑罚人员心理和行为的矫正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州司法局机构编制人数 27人,独立核算单位一个,年末在职人员26人(工勤人员3人),县处级正职2人,县处级副职2人。离退休人员23人,离退休副州级1人,处级4人(实职1人、虚职3人),临时工1人,享受遗属生活补贴2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⒈拟定并指导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好“七五”普法启动工作,调整了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了依法治州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自治州党委、政府印发了自治州“七五”普法规划,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做出了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认真落实2016年自治州政府工作报告“七五”普法目标任务分解,制定了《2016年自治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自治州“法治年”建设实施方案、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关于在全州各级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稳步推进公职人员网络学法用法和无纸化考试工作,为州直、县(市)分配了学号,对各县(市)、州直单位网络学法工作进行了督查,召集10个挂“0”单位的联络员召开了专门会议,组织实施了全州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模拟考试工作。目前,全州公职人员参学单位614家,注册网络学法19877人,截至目前,在线学习人数为19257人,总参学率96.88%。组织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知识答题活动、“宪法法律宣传月”宣传咨询活动、“学法达人”月月赛活动,全州24658名干部职工参加答题。组织开展了“与法同行万人宣讲活动”。组织参加了自治州“三下乡”、全国“慈善日”法制宣传活动,干部职工参加了《慈善法》、司法行政系统“两学一做”和民族团结教育知识竞赛。加大媒体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与博尔塔拉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开办了“997与法同行”法制节目,在博尔塔拉报开设了普法专栏。截至目前,全州共开展普法宣传933场(次),举办各类法制讲座560期,悬挂横幅570幅,发放宣传资料13万余份,展出黑板报700余块,解答法律咨询1620余人,受教育人数达到21万余人。

2.监督、指导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主动适应反恐维稳新常态,忠实履行维护社会稳定第一责任,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自治区党委“8·30”“9·17”会议精神,坚决把稳定工作贯穿到日常工作中,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关于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部署上来。一是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第一道防线作用,健全矛盾纠纷动态排查、分析、研判等机制,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矛盾纠纷。围绕全国两会、亚欧博览会、十八届六中全会、自治区、自治州党代会及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开展矛盾纠纷调处,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排查社会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复杂疑难纠纷,及时启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衔接联动机制,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攻坚化解。加快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队伍和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巩固完善交通事故、人民调解驻法院、人民调解驻派出所等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建设。稳步推进物业调委会工作。3月24日—26日,那木斯拉局长带领州、县(市)司法局相关领导、工作人员、试点物调委主任等一行16人,先后观摩了乌鲁木齐市三个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之后指导各县(市)分别成立了两个物业纠纷调委会,并拿出2万元作为启动试点经费下拨到两个物调点,11月4日自治州司法局、综治办、住建局组织召开了全州物业调委会推进会。有序规范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积极完善“一案一补、公议庭“等一批人民调解特色品牌。截至11月,全州共有人民调解组织415个,人民调解员1782名。今年1-11月,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7480件,调解成功7377件,调解成功率为98.6%。其中,排查矛盾纠纷376件,预防纠纷72件,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件5人。

二是扎实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强化日常管控力度,严防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完善内部管理运行及监督机制,全面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进一步加强与监狱部门之间的衔接,实现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无缝衔接”。加强安全监管和每季度的执法检查活动,对暂予监外执行、假释的社区服刑人员逐人见面,切实掌握其行为和思想动态。截至目前,警告19人、治安处罚6人,对1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提出收监建议书,对4名不服从管理的社区服刑人员,提请法院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加强案卷评查、执法检查和斋月期间及重大节点的排查督查力度。博州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了联合执法检查,抽调15人组成3个互查组,对全州所有服刑人员案卷进行全面检查。8月31日-9月2日副局长赛力克·加肯巴依同志带领工作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了督查。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规范社区矫正场所。我局筹资15万元采购各县(市)社区矫正中心所需硬件设备,并配发到位,目前精河县和温泉县矫正中心正式投入运行。目前全州在册监管社区服刑人员298人,已累计接受社区服刑人员1273人,累计解除矫正975人,无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和再犯罪。

三是深入推进安置帮教工作。加强刑释人员衔接管理,对“危安犯”重点人员进行必接必送,建档率、帮教率均达到100%、安置率100%。集中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全面核查摸底,登记造册、见面谈话、落实帮教责任人,实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的实施帮教,截至目前,全州五年内安置帮教人员629人,建档率、帮教率均为100%,安置率达96%以上,为符合条件的30人办理了低保,无重新犯罪。加强对在押危安犯及其亲属的教育转化工作。3月中旬,联合乌苏监狱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危安类在押、刑释人员及亲属走访帮教工作,走访20人,针对部分在押人员生活困难的家庭,送去了面粉清油。

3.协助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全州工作。组织开展2016年司法考试工作,全州网报人数304人,审核合格275人。做好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发证工作,对2016年应届毕业生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7人(A类4人,C类3人)颁发了资格证书。

4.做好法律服务工作。充分发挥法律服务优势,积极鼓励律师参与社会管理,开拓法律服务领域,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努力为自治州经济机构调整、重大项目实施、重大经济活动等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律师教育管理,发挥律师作用。2016年度举办2期律师业务培训班,组织全州40名律师在乌鲁木齐市、伊宁市参加了全国律协律师专家巡回讲师活动,组织召开了全国政府法律顾问联盟与博州律师协会关于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座谈会,组织州政法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安全局及博州律协召开了保障律师权益会议。组织律师参与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制定了博州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就律师参与涉法涉诉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印发了《博州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同时,不断壮大律师队伍,对符合条件的19名公职律师向自治区司法厅上报了材料。不断规范公证行业秩序,提高公证质量和公信力,加强公证案卷自查和集中巡查,组织县(市)司法局有关人员开展了公证质量集中巡查,巡查案卷150件(卷)。认真落实自治区司法厅部署,组织人员对阿克苏的公证案卷和克州法律援助案卷进行了督促检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发挥“12348”法律援助咨询专线作用,降低法律援助门槛,规范办理标准、流程,实现应援尽援。有效利用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资金支持,加大对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力度。组织开展好《公证法》、《法律援助》宣传工作,开展集中宣传22场次,解答法律咨询65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300余份。加大对行业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力度,对各法律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进行了考核,组织开展了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评选工作,新疆爱博律师事务所、新疆正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库尔班江评为自治区“优秀”。对全州法律援助案卷开展了质量评查,与伊犁州司法局组成第五督查组对阿克苏地区公证质量进行了督查,对克州法律援助案卷继续了督查。

截至11月,全州律师担任法律顾问81家,共代理诉讼案件442件(刑事32件、民事381件、行政11件、非诉讼法律事务12件、仲裁案件6件),代写法律文书412件,法律咨询2226件,收费金额411万元。办理公证案件6328件(其中:国内5819件,涉外509件),公证收费150.86万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8件(其中:民事案件330件,刑事案件48件),法律咨询解答涉法问题781人次,“12348”法律咨询2100件人次。全州各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29家,共办理各类诉讼371件(其中:民事307件,经济类 64件),代写法律文书254件,解答法律咨询1060余人次。案件涉及金额880余万元。司法鉴定所共接待各类案件当事人近550人次,接受委托案件372起(包括法律援助28起)。

5.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加强对博尔塔教育矫治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承担全州刑满释放危安类犯人的接送工作,全年做好了危安犯的接送工作。先行先试,创新开展严打收押“七类人员”集中教育矫治工作。分期对严打收押的“七类人员”进行了集中教育矫治工作,教育转化工作得到州政法委的肯定。

8、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部门(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表

(具体见附件)

第三部分

博州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696.6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96.66 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22.54万元。

2016年度支出总计729.8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29.86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89.33万元。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96.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9.75万元,占84.65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 %;事业收入0万元,占0 %;经营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106.90万元,占15.34 %。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2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7.35万元,占73.63 %;项目支出192.51万元,占26.38 %;经营支出0万元,占0 %。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589.75万元、618.79万元。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8.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84.78%,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29万元,主要原因是:1.工资福利支出增加86.28万元(主要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4.49万元(主要是办公印刷费减少)。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减少了-86.12万元(主要是单位退休人员交社保)。4.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7.62万元。

㈡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8.79万元,占 %;城乡社区支出万元,占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万元,占 %

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94.87万元,支出决算为72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 %。

六、2016年度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0 %,与2015年相比,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

㈡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度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名称进行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万元,占 %;城乡社区支出万元,占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万元,占 %

㈢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决算情况。

2016年政府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0 %。

七、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7.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0.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87.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2016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80万元,支出决算为9.8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其中: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㈡“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占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万元,占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万元。2016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上级机关、县市司法工作人员21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增长(下降)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万元,减少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8万元,下降 %。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州司法局2016年度机关行政运行支出216.66万元。

㈡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州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63.09万元。

㈢其他情况。

州司法局无其他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㈡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㈢“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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