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州司法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述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和机构设置、人员情况等情况。
(一)⒈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⒉拟定并指导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⒊指导、管理、监督全州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博州律师协会工作。
⒋监督、指导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⒌监督、指导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全州工作。
⒍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工作;协助自治区司法厅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⒎指导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用物资装备。
⒏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⒐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做好对博尔塔拉教育矫治局(戒毒所)的协管工作;负责博尔塔拉教育矫治局(戒毒所)与地方政府及业务部门的协调。
⒑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州司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卫、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对编制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监督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使用;承办博州片区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指导和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⒉法制宣传教育科
拟订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的法制宣传考试、考核工作;负责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州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办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⒊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科)
负责贯彻落实公证和律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州公证和律师工作规划及管理工作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州公证员和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对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注册审核申报;监督管理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博州律师协会工作。
⒋基层工作科
指导和监督全州司法所建设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核工作,对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检查监督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参与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州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⒌教育矫治(戒毒)科
主要负责对博尔塔拉教育矫治局(戒毒所)的协管工作;负责博尔塔拉教育矫治局(戒毒所)与地方政府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积极开展教育矫治和戒毒管理的调研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教育矫治和戒毒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协助做好戒毒管理、短刑其罪犯教育改造、出监罪犯执业技能培训、有现实危害人员教育矫治等工作;指导教育矫治局(戒毒所)艾滋病防治和反邪教等工作。
⒍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
拟定全州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解决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州社区矫正工作及社区非监禁刑罚人员心理和行为的矫正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三)州司法局机构编制人数 27 人,独立核算单位一个,年末在职人员26人(工勤人员3人),县处级正职2人,县处级副职2人。离退休人员23人,离退休副州级1人,处级4人(实职1人、虚职3人),临时工1人,享受遗属生活补贴2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州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州司法局部门本级决算。
纳入州司法局201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第二部分 州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收入支出决算表
四、收入决算表
五、支出决算表
六、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行政事业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十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二十、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十一、资产负债简表
二十二、201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及说明
第三部分 州司法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672.6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23.05万元,增长49.61%,支出648.4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1.26万元,增长20.71%。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司法业务经费、人员支出等增加。
二、部门收入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72.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5.44万元,占87.0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87.19万元,占12.96%。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是司法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增加主要是司法厅业务补助资金增加。
三、部门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48.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4.15万元,占76.20%;项目支出154.32万元,占23.8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万元,占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是人员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司法业务支出增加。
四、部门结转结余情况说明
年末结转结余122.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4.18万元,增长19.73%。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22.5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9.73万元,增长19.7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司法业务经费支出结余。
五、部门“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1.53万元,比上年增加5.36万元,增长33.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11万元,占93.40%,比上年增加6.63万元,增长49.18%;公务接待费支出1.43万元,占6.64%,比上年减少1.26万元,降低47.21%。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州司法局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燃油费、修理费等。2015年,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1.43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3万元,主要是司法各项业务工作接待等。州司法局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80人次。
(二)会议费支出决算2.35万元,比上年增加2万元,增长571%,增加原因是各项司法业务会议支出增加。
(三)培训费支出决算1.34万元,比上年增加0.08万元,增长6.35%,增加原因是各项司法业务工作培训支出增加。
六、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说明(以年初预算为标准)
2015年度年初预算收入数494.87万元,收入决算数672.65万元,增加177.78万元,增长35.92%,增减变动原因是:各项司法业务经费、人员支出等支出增加。其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67.88万元,决算数615.51万元,增加247.63万元,增长40.23%,增减变动原因是:各项司法业务经费、人员支出等支出增加;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减变动原因是:无。
2015年度年初预算支出数494.87万元,支出决算数648.47万元,增加153.6万元,增长23.68%,增减变动原因是:各项司法业务经费、人员支出等支出增加。其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367.88万元,决算数615.51万元,增加247.63万元,增长40.23%,增减变动原因是:各项司法业务经费、人员支出等支出增加 ;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增减变动原因是:无。
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9.8万元,支出决算数21.53万元,增加11.73万元,增长119.69%,增减变动原因是司法业务用车、司法业务公务接待增加,司法业务经费未纳入三公经费预算。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决算数0万元,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0%,增减变动原因是: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20.11万元,决算数9万元,增加11.11万元,增长123.44%,增减变动原因是:司法业务用车支出增加。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0.8万元,决算数1.42万元,增加0.62万元,增长77.5%,增减变动原因是:司法业务工作公务接待支出。会议费预算0.5万元,决算相比预算增加2.35万元,增长370%,增减变动原因是:司法业务工作会议支出增加。培训费预算0.5万元,决算相比预算增加1.34万元,增长268%,增减变动原因是:司法业务培训支出增加。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度州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4.15万元,比上年增加33.77万元,增长14.81%,主要原因是司法各项业务支出、人员支出增加。
(二)部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497.3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7.46万元,固定资产359.91万元,其中:房屋137(平方米),价值12.02万元,共有车辆10辆,价值204.20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价值143.69万元。
(三)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5年度,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预算0万元,项目支出决算0万元。
本部门单位实行绩效管理的项目如下:
1.0项目
2.0项目
(四)政府采购情况
州司法局单位政府采购计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实际采购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五)其他 无
八、专业名词解释
㈠ 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㈡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㈢“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