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博州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㈠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㈡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六、政府采购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㈡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部门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⒉拟定、指导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⒊指导、管理、监督全州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全州律师协会工作。
⒋监督、指导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⒌监督、指导各县(市)司法局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助自治区司法厅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全州工作。
⒍指导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的申报工作。
⒎指导、管理、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警用物资装备。
⒏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奖励、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⒐协助自治区司法厅加强对博乐强制戒毒所的协管工作;负责博乐强制戒毒所与地方政府及业务部门的协调。
⒑指导管理全州人民监督员工作。
11.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和人员情况
㈠机构设置
博州司法局属行政机关,内设6个科室。
1.办公室(人民监督员管理科):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保卫、文明建设和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查工作;协助县(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指导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对编制的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及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监督;监督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管理使用;指导管理全州人民监督员工作。
⒉法制宣传教育科:拟订全州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的法制宣传教育考试、考核工作;负责自治州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州各地、各部门的法制宣传报道工作;承办自治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公证和律师工作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公证和律师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拟订全州公证和律师工作规划及管理工作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州公证员和律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初审工作,对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注册审核申报;监督管理公证和律师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州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初审、报批和证书发放有关工作;负责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博州律师协会工作;承办博州片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⒋基层工作科:指导和监督全州司法所建设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审核工作,对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的执业证进行管理和年检;检查监督法律服务所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依法查处违法或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参与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承担州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和监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⒌教育矫治(戒毒)科:主要负责对博乐强制戒毒所的协管工作;负责博乐强制戒毒所与地方政府及业务部门的协调;积极开展戒毒管理的调研工作;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教育矫治和戒毒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的落实;协助做好戒毒管理教育改造执业技能培训等工作;指导博乐强制戒毒所艾滋病防治和反邪教等工作。
⒍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拟定全州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解决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的意见建议;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州社区矫正工作及社区非监禁刑罚人员心理和行为的矫正工作。
派驻纪检组:负责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㈡人员情况
州司法局行政编制人数24人,工勤编制3名。独立核算单位。年末在职人员26人,其中:县处级4人。一般干部19人(含科级),工勤人员3名,退休人员25人,公岗1人,遗属2人。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博州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博州司法局本单位部门本级决算、无所属单位决算。
纳入0(单位)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名单见下表: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㈠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680.1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5.74万元,增长5%,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非本级财政收入增加;支出673.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44万元,增长3%,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其他司法拨款收入增加。结余40.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1万元,增长20.34%。增减变化主要原因是:节约资金用于下年信息化平台建设。
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80.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7.18万元,占93%;上级补助收入42.97万元,占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缴款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收入年初预算数538.09万元,决算数680.15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6%,差异主要原因是;其他司法项目支出增加。
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73.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5.16万元,占71%;项目支出157.18万元,占23%;上缴上级支出40.89万元,占6%;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538.09万元,决算数673.2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5%,差异主要原因:上年末财政项目拨款增加。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37.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17万元,增长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司法项目拨款收入增加。财政拨款支出637.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6万元,增长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司法项拨款增加。其中:基本支出462.19万元,项目支出168.0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0.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1万元,增长20.34%。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节约资金用于下年建设法治信息化服务平台。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538.09万元,决算数637.1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8%,差异主要原因是:其他司法项目支出拨款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538.09万元,决算数630.2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7%,差异主要原因;其他司法项目支出增加。
㈡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7.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76万元,增长3%。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司法项目支出拨款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0.2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1.42万元,增长7%。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司法项目支出增加。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204类公共安全支出616.64万元;208类社会保障支出6.63万元;229类其他支出7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301人员经费支出435.13万元,302日常公用支出195.13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538.09万元,决算数637.18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8%,差异主要原因其他司法项目拨款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538.09万元,决算数630.27万元,预决算差异率17%,差异主要原因其他司法项目支出增加。
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变化。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变化。其中:按功能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支出0万元,支出0万元。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支出0万元,支出万元。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无变化。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无变化。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40.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1万元,增长20.34%。
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0.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91万元,增长20.34%。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9.06万元,比上年减少0.4万元,降低4%,减少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增加(减少)原因是:无公务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76万元,占96.69%,比上年减少0.24万元,降低2.66%,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及国家汽油价格降低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0.64万元,占2%,比上年减少0.16万元,降低20%,减少原因是:接待人数减少。
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我单位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无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7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76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燃油和维修费。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10辆。
公务接待费0.64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4万元,主要是用于国内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等。博州司法局单位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28人次。
与年初预算数相比情况: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10万元,决算数9.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6%,差异主要原因;接待人数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无出国人员;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0万元,决算数0万元,预决算差异率0%,差异主要原因:无;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9万元,决算数8.76万元,预决算差异率-2.66%,差异主要原因:厉行节约,压缩开支及国家汽油价格降低所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1万元,决算数0.64万元,预决算差异率36%,差异主要原因:预算做的偏高。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博州司法局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4.44万元,比上年减少18.6万元,降低10%,主要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控制车辆用油,压缩督查检查,压缩会议,压缩开支。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4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㈠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车辆10辆,价值220.83万元,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办公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㈡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2018年度,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自评情况:
⑴加强干部的培训教育。强化业务学习,抓好专题业务培训,组织干部参加上级业务培训,2018年干部职工参加培训13人次。
⑵主动服务总目标,不折不扣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管理,建立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完成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查系统建设任务。积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认真开展教育帮扶工作。完成教材、法治教学大纲和17个法律法规教案编写任务。落实必接必送制度。组织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帮教活动。做好包联村队工作。同时做好单位内部的值班备勤、公交站台值班工作。
⑶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开展。一是深入推进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月、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日、全屏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对全州普法中期开展督查。二是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对全州人民调解组织队伍进行规范,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共调处各类纠纷4378件,涉及人数10124人,调解成功4345件。安排律师到公、检、法部门开展涉法涉诉案件处理。三是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共有357名考生报名,客观题参考人数257人,
主观题考试参考人数75人,通过59人。四是加强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律师、司法鉴定党建,组织开展各项法律服务活动。为自治州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领域做好风险预防和化解,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为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为重大项目征地拆迁、立项开工、投产运行及企事业单位提供环保业务法律服务,对服刑人员家属进行释法和心理疏导活动,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的督导检查。五是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建成县(市)级基层法律服务中心4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站2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站380个、便民公共法律服务点184,实现州、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全覆盖。
⑷积极落实州党委政府部署的“访惠聚”工作。2018年共出资20.2万元为民做好事实事: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进“访惠聚”。出资1.4万元资助“访惠聚”村6名贫困大学学生;出资6.5万元为2户贫困户、2户一般户修建了145米围墙和大门;出资0.8万元为一户残疾精准扶贫户维修房屋、开了一个小超市;出资1万元慰问了6名精准扶贫户;局机关先后投入7万元帮助“访惠聚”建立了村队便民服务大厅,出资1.4万元修建了村文化大舞台;花费3万元为“访惠聚”工作队配备工作用品等。组织干部7批次31人次帮助“访惠聚”工作组工作,投入2.86万元,对村文化阵地进行绿化,栽种果树450棵。二是扎实开展住户活动。开展冬季游赛里木湖冰雪节、庆“三八”妇女节、古尔邦节和慰问四老人员、留守儿童等活动16次。干部职工与65户农牧民结对,开展“双覆盖”住户活动620户次。扶持37户贫困户中的5户发展养殖业,引导25人外出就业。今年以来,为贫困户办实事好事47件,捐款捐物、帮助贫困户建设达5余万元。三是结合工作职能,扎实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2、其他司法支出项目,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2.31万元,执行数为185.39万元,完成预算的96%。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深入推进普法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月、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日、全屏宪法宣传日宣传活动。加强对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对全州普法中期开展督查。二是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对全州人民调解组织队伍进行规范,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共调处各类纠纷4378件,涉及人数10124人,调解成功4345件。安排律师到公、检、法部门开展涉法涉诉案件处理。三是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共有357名考生报名,客观题参考人数257人,主观题考试参考人数75人,通过59人。四是加强法律服务建设。加强律师、司法鉴定党建,组织开展各项法律服务活动。为自治州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领域做好风险预防和化解,为脱贫攻坚工作提供法律意见,为各级政府、环保部门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进行法律论证,为重大项目征地、立项开工、投产运行及企事业单位提供环保业务法律服务,对服刑人员家属进行释法和心理疏导活动,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加强对法律服务机构工作的督导检查。五是稳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建成县(市)级基层法律服务中心4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站27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者站380个、便民公共法律服务点184个,实现州、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全覆盖。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没有发现问题。
下一步改进措施: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帮扶加大宣传教育。
3、访惠聚工作经费支出7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访惠聚工作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7万元,执行数为7万元。
积极落实州党委政府部署的“访惠聚”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积极推进“访惠聚”脱贫攻坚。资助“访惠聚”村6名贫困大学学生;为2户贫困户、2户一般贫困户修建了145米围墙和大门;为一户残疾精准扶贫户维修房屋、开了一个小超市;慰问了6名精准扶贫户。
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积极推进“访惠聚”,采取措施加大脱贫攻坚力度,为贫困户修围墙、大门,修建住房开商店;二是全面了解情况,资助慰问贫困人员,为3名贫困学生考入大学新生资助3000元;组织亲戚参观赛里木湖冰雕节、看电影、参加联谊活动。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对精准扶贫户巩固脱贫措施需要进一步落实,更好的关心和爱护留守儿童。
下一步改进措施:深入研究,制定巩固脱贫措施,加强对留守儿童慰问或资助。
第三部分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本单位支出功能分类说明。204(类)06(款):指公共安全支出;204(类)06(款)99(项):指公共安全支出—司法—其他司法支出;229(类)99款01(项)其他支出。
其他有关说明内容。无其他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