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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外办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2017年02月28日 18:55  

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外办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㈠、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规定;拟订自治州外事、侨务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处理自治州重大涉外、涉侨事务。

2、根据自治州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及对外开放的需要,开展调查研究,为自治州党委、政府的对外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自治州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负责自治州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负责组织接待来自治州访问的重要外宾、华侨、港澳同胞和外籍华人重要人士;统筹安排自治州领导的外事活动。

4、负责自治州因公出国(境)管理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工作;承办自治州因公出国(境)和赴港澳地区人员的审核、审批、转报和管理工作,以及邀请外国人来访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审批、签发赴毗邻国家出国(境)证明和应邀来访的毗邻国家经贸、科技人员的一次性签证通知函电。

5、负责自治州边界事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境管理和边境涉外工作;拟订自治州边境管控的措施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边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承办自治州边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负责外国及港澳地区记者在本州采访事宜;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自治州对外对侨宣传、文化交流和民间外事、侨务教育工作。

7、负责自治州国际交流事务,协调自治州的官方和民间对外交往事宜;负责自治州与国际友好城市的交流合作;负责自治州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8、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自治州活动及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

9、负责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和“三资”企业中外籍人员的涉外事项的管理工作。

10、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和港澳同胞的友好联络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华侨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归口管理自治州港澳事务工作。

11、开展涉侨经济技术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的社会救助和扶贫工作,做好涉侨捐赠工作。

12、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国家安全、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13、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外事侨务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1、外事科

负责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出国(境)通行证及申办因公出国签证工作;负责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签证函电工作;拟订自治州因公出国审批和管理的规定、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对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进行出国前的培训教育;负责管理外国专家、留学生、实习生的涉外事项;负责外事侨务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办理与国外缔结友好关系的有关事项,协调管理和指导友好城市交往及其他民间对外交往工作;督促、指导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涉外、涉侨案件;负责自治州党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州活动及我州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协调管理工作。

2、侨务科

负责国内外侨情调研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在国内的合法权益、做好信访接待、侨务扶贫、华侨、港澳同胞回国(回乡)定居等为侨服务工作;负责归侨、侨眷及“三侨考生”的身份审核工作;开展涉侨宣传、文化交流、经济合作;承办涉侨捐赠工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㈢、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外事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7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含纪检组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2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㈣、事业单位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边防委员会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外事侨务办公室管理。列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主任由自治州外事侨务办公室1名领导兼任,设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边界事务和边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开展调研掌握自治州涉边工作情况;指导并参与边境管理、与邻国交往有关的涉外工作;负责边防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州边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㈤、其他事项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归国华侨联合会(简称自治州侨联)是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领导的由归侨、侨眷组成的人民团体。机关与自治州外事侨务办公室合署办公,工作保持其相对独立性,机构规格为正县级。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专职常务副主席1名,科级秘书长1名。其他机构编制事宜仍按博州政办发〔2009〕87号文件执行。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外办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 个,事业机构 1 个。

2017年博州外办编制数15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参照公务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人数7人,工勤编制人数1 人。2017年实有人数 22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 10人,事业在职人数3 人,工勤在职人数1 人,离休人员 0人,退休人员8 人,其他人员 0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外办收入预算为 2,708,327.49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外办支出预算总额为2,708,327.49元,其中基本支出2,177,722.49元,项目支出 530,605元。

1.基本支出预算 2,177,722.49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 1,751,951.64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704.835.45元,(上年结转结余530,605元,用于边防边界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1,540.4 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 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91,000 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11,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80,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上涨了150 %,其中:公务接待费 11,000元,比上年增加11,000元,(2016年预算未填报);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 80,000元,比上年增加50,000 元,(主要用于2017年维稳工作、驻村工作、下沉社区工作)。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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