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博州团委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团组织,自治州团委是自治州各级团组织的领导机关。
⒈领导全州共青团工作,组织全州共青团组织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总目标开展工作,在自治州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⒉围绕州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进全州青少年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州青少年的思想理论教育、宣传文化活动,培养、选拔、推荐、表彰优秀青少年;指导全州志愿者工作的开展。
⒊负责全州共青团工作和青年工作的理论研究;向州党委、政府反映青少年思想状况,参与协调处理各种与青少年利益相关的工作;对青少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立法建议,参与有关全州性青少年法规的起草、实施、监督等工作;承担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⒋负责研究指导全州团的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州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协助党组织管理县市团委的正、副书记,选拔、培养和推荐优秀青年干部;指导全州共青团组织协助有关部门开展青年人力资源开发工作。
⒌负责全州青年统战工作。
⒍负责全州共青团系统外事工作和青少年对外交流工作。
⒎指导和帮助青联、学联、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所主管的社会团体进行监督管理。
⒏承办州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团委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其中:行政机构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机构1个,事业机构1个。
2017年博州团委编制数11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参照公务员编制3人,事业编制人数2人,工勤编制人数1人。2017年实有人数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5人,事业在职人数0人,工勤在职人数1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入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团委收入预算为732162.87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团委支出预算总额为
732162.87元,其中基本支出732162.87元,项目支出0元。
1.基本支出预算732162.87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98477.0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388.46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8297.36元。
2.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0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18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5000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压缩了28%。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元,比上年减少2000元,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减少不必要的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15000元,比上年减少5000元,严格控制车辆运行和维护保养费用;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无因公出国(境)工作任务,未安排预算。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1000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1000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