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博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本级预算单位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博州政办发【2012】185号)和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要求,现将2017年博州旅游局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旅游行业政策、标准、规划;研究拟订自治州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旅游业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各县市、阿拉山口口岸、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旅游工作。
2、拟定自治州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自治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旅游纪念品的开发。
3、负责自治州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的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组织自治州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指导全州旅游业的规划开发建设;负责自治州下达旅游事业发展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核、报批;指导自治州旅游业的财会工作;负责自治州旅游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4、负责自治州国内旅游业务的宏观管理,贯彻落实国内旅游政策;拟定自治州国内旅游的战略措施并指导实施。
5、对从事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自治州旅行社(公司)、导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旅行社(公司)、三星级以下饭店星级评定、特种旅游团、旅游区(点)质量等级评定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边境旅游、特种旅游、红色旅游、特色旅游等旅游项目的规划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州旅游购物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指导;负责自治州公民出国游、港澳游、边境游业务的管理;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评先创优工作。
6、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的投诉,举报,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旅游交通运输工作。
7、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自治州旅游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8、承担自治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自治州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2017年度博州旅游局预算单位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根据职责.自治州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督管理科,旅游促进科三个内设机构。
2017年博州旅游局列全额事业编制11名,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旅游执法支队。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旅游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2017年实有人数13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10人,事业在职人数1人,工勤在职人数2人,退休人数4人。
三、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收支预算
根据博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州本级各预算单位预算的通知》(博州财预【2017】8号),自治州财政安排博州旅游局收入预算为1896510.62元。
(二)支出预算
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2017年博州旅游局支出预算总额为1896510.62元,其中基本支出1655316.4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1390.16元。
1.基本支出预算1655316.46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296761.01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8726.23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9829.22元。
2.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211390.16元。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三公经费”4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30000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同2016年相比,2017年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总体上基本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0000元,比上年减少了10000元(原因按财政要求逐步压缩),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30000元,比上年增加了10000元(原因业务工作增加用于日常业务,参加调研考察,检查工作等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用多年来一直未安排预算。
五、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预算
2017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总计0元。
六、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